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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打卡上下班不去會發現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9 02:25:02

考勤打卡上下班不去會發現嗎?來源:工人日報勞動者互相代打卡的行為 ,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考勤打卡上下班不去會發現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考勤打卡上下班不去會發現嗎(考勤找人代打卡)1

考勤打卡上下班不去會發現嗎

來源:工人日報

勞動者互相代打卡的行為

對用人單位考勤管理造成一定影響

那麼,對于勞動者代打卡

僞造考勤記錄的行為

後果會有多嚴重?

近日,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

案情簡介

2003年9月9日,李某入職某生物公司。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手冊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6年9月6日,某生物公司向李某送達了2016版員工手冊,手冊中規定:“公司禁止未經授權以任何形式複制軟件、篡改、僞造員工本人的考勤記錄,或協助篡改、僞造其他員工的考勤記錄等不誠信或欺騙行為,累計三次(含)以上讓别人或替别人打卡的等行為”,均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

李某在未經某生物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将其員工胸卡的權限複制到自己的手環中,并進行了使用;還曾将其複制卡交其同事,要求同事代其打卡;另李某還曾代同事進行上班打卡。

2020年11月30日,某生物公司在通知工會後,以“2020年11月13日,公司接到保安舉報,李某拿兩張員工胸卡進行打卡,并有僞造員工胸卡的違紀行為”為由,向李某送達嚴重違紀通知和勞動關系解除确認函,與李某解除了勞動合同。

後李某提起勞動争議仲裁,要求某生物公司支付其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仲裁委未支持李某的仲裁請求。李某對仲裁裁決不服,訴至法院。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李某在未經某生物公司授權或許可的情況下,将其員工胸卡的權限複制到其手環中,并多次将該複制卡交由其他員工代打卡和替其他員工打卡,系僞造自己考勤記錄及協助他人僞造考勤記錄的不誠信行為,符合某生物公司員工手冊中規定的嚴重違紀情形。故某生物公司屬合法解除與李某勞動合同。

法院最終未支持李某關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請求。

法官說法

該案中,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有關員工考勤制度的具體規定,符合用人單位用工管理的實際需要,且沒有超出用人單位用工自主權的範圍,勞動者應當嚴格遵守用人單位有關工作安排和基本勞動紀律,勞動者嚴重違反的,用人單位有權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因故不能到崗工作的,應按用人單位的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并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現代法治社會的一項基本法律原則。勞動關系作為具有一定隸屬性與人身依附性的長期、持續和穩定的關系,勞動者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亦應當履行義務,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恪守誠實信用原則,才能保障其自身合法權利,才能有助于和諧勞動關系的構建、良好社會風氣的弘揚。

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積極探索員工管理方式方法,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孕晚期上班找人代打卡被解雇

女子索賠近50萬!法院這樣判

大齡女員工孕晚期找同事代打卡是情有可原還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員工因此被解雇後要求公司賠償又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女職工:孕晚期找同事代打卡情有可原

法院披露,林女士在珠海史丹迪工作十餘年,被解雇前任企業高級銷售支持崗位,月薪1.7萬元。2019年其懷上寶寶,之後被公司發現上班期間存在找同事代打卡的行為,于2020年3月被解雇。

在法庭上,林女士表示,自己處于孕晚期,因上班路途遙遠、行動不便,其向史丹迪公司申請了上午9點到10點的一個小時休息時間,公司也已經批準同意,在這種情況下,其雖存在由他人代為打卡的行為,但并未減少自己應當為企業提供勞動的時間。

林女士補充說,按企業提供的資料,自己早上也僅僅遲到了多則半小時、少則幾分鐘的時間,到崗後實際上并未使用和享受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其由他人代為打卡的行為雖不妥或不對,但情有可原。

被解雇後,林女士将企業告上法庭,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币494000元。值得一提的是,曾為李女士代打卡的另一名女同事事發後也被解雇。

企業:當事員工将個人意志淩駕于公司規則之上

對于林女士的質疑,史丹迪公司在法庭上逐一反駁,稱林女士以自己上班時間未減少來解釋找人代打卡的合規性,再次以個人的意志淩駕于公司規則之上。公司雖同意了其“一上班就休息”的過分要求,但同時明确其應該準時上班,就是在提醒林女士應遵守相關制度。但林女士個人對于公司的要求作出了自以為是、自私自利的解讀,以實際行動踐踏公司的制度規定。

企業同時指出,林女士能作出長期找人代打卡的行為,是由于其一向都不能正确認識公司管理的必要性、相關規定合理性,而以是否滿足個人需求來行為,其作出重大違規行為有一定必然性,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

法院:多次找人代打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企業以員工存在多次找代他人打卡的行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成為本案的焦點。該案曆經一審、二審,林女士以公司違規解雇索要近50萬元賠償的訴求均未獲法院支持。

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在二審中認定,林女士本人認可其存在多次找他人代打卡行為,法院對該事實予以确認。代打卡是一種典型的欺騙行為,并不以勞動者實際上是否提供足夠時間的勞動而決定代打卡行為的欺騙性質,勞動者應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如實進行打卡考勤是每個勞動者起碼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法院同時表示,根據企業一審提交的郵件顯示,史丹迪公司對考勤制度較為重視,每月均會以發送郵件的方式提示考勤存在異常的員工對異常情況進行說明,亦可間接印證企業嚴禁代打卡行為,并且企業因林女士處于懷孕期,已經同意其上班期間休息,但不能據此認定公司同意或者默許林女士找他人代打卡的行為。林女士多次找他人代打卡,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史丹迪公司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未違反法律的規定,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

除了代人打卡,還出現了很多打卡神器,能用嗎?

隻要十幾元,在家也能考勤打卡?

網絡代打卡亂象調查

“是時候改善一下考勤焦慮了,有它在,上班再也不怕遲到了。”這是一款考勤打卡軟件的廣告語,号稱隻要擁有它,哪怕不在公司規定的打卡範圍内,也能輕松實現異地網上打卡。

這并非誇張。來自廣東茂名的林鵬(化名)就是一名“受益者”。作為一名上班族,公司要求他每天通過辦公軟件打卡,遲到将面臨批評甚至扣錢的處罰。“自從有了這款打卡神器,上班再沒‘遲到’過,不管在哪裡都可以實現打卡。”

近年來,随着互聯網的快速發展,辦公軟件日益更新,越來越多的企業、單位開始使用辦公軟件來進行考勤打卡,給上班族帶來便利的同時,也為打卡軟件提供了生存的空間。

打卡軟件是如何實現考勤作弊的?出售和使用打卡軟件又是否違法呢?對此,《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進行了調查采訪。

記者在多個電商購物平台搜索“代打卡”,找到不少提供代打卡、代簽到服務的網店,上面标注代打卡服務的價格大多在每次30元左右,有的網店銷量破萬,評論區裡好評如潮——“别提多好用,上班天天堵車,要不是有這個,我估計一個月的工資都不夠扣的”“現在不用起早趕公交車了,睜開眼就可以打卡了”。

據網店介紹,他們通過售賣打卡神器軟件或定制發射器等,從而為買家實現異地打卡。簡單來說,買家可以人在家裡坐着,通過手機操作将地點改為公司地址,實現上班打卡。

為規避監管,一網店客服要求記者添加其社交賬号進行交流。在詢問了記者的手機辦公軟件、打卡方式和手機型号後,其發來了相匹配的打卡神器的下載鍊接和教程視頻。“你可以免費使用一次,如果有問題可以随時聯系我。”對方說。

按視頻中的操作流程,記者下載了一款打卡神器。接着,記者将手機的“開發者模式”打開,再進入打卡神器更改系統定位地址,将地圖精确到需要打卡的具體位置。這時,手機顯示系統定位自動更正已啟動。打開辦公軟件,位置顯示為打卡神器設置的虛拟地址。

該客服提醒記者:“每次打卡完成之後,記得關閉這個軟件,不要讓它長時間後台運行。”

記者調查發現,這類打卡神器有不少,名字大同小異,主要針對的是“定位打卡”的考勤打卡方式,核心功能是更改位置信息。

如果是WiFi打卡的話,則需要購買插件——定制發射器。“這個插件可以模拟你們公司的WiFi,從而實現異地打卡,收到後插到你的手機上就可以打卡了,支持多人使用。”客服告訴記者。

經與多家網店進一步交流、讨價還價,對方告訴記者,代打卡的價格分為按次或按月計價兩種方式,根據不同情況,單次最低12元至15元不等,包月220元至550元不等。

價格差異大的原因之一是,一些商家隻是代理,甚至是代理的代理。有商家告訴記者,隻要交300元就能成為代理,拿貨價打7折,“你想賣多少錢自己決定,多勞多得”。

價格差異大的另一個原因是,很多商家還提供人工代打卡服務,即買家将自己辦公軟件注冊的個人賬号和密碼交給商家,由商家定時進行打卡。

“這樣是否會洩露公司信息和個人隐私?”記者提出擔憂。對方回複稱“我們不會關注你公司的信息”“這些信息對我們來說不值錢”。

記者從與商家的交談中了解到,這些代打卡軟件根據辦公軟件更新而實時更新,“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以應對異常報警的情況出現。

此外,記者在電商平台發現,不少網店正在出售制作代簽到指紋的矽膠材料,且價格低廉。客服表示售後會提供技術指導,做好後可反複使用2至3年。

那麼,員工使用打卡神器,以及商家出售打卡神器、提供代打卡服務是不是違法行為呢?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法學院教師李靜說,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幹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相關的程序、工具,“在網絡平台出售打卡神器、提供代打卡服務的行為侵犯了公司的正常運營,違反了該條規定,屬于行政違法行為”。

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建峰告訴記者:“在用人單位考勤制度健全的情況下,員工打卡作弊,首先違反用人單位考勤管理制度;其次,勞動者雖形式上完成打卡,但實際上沒有到崗依然會構成曠工,同樣也是一種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

沈建峰補充道,上述兩個方面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違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構成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行為,也可以構成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事由。即便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不健全,勞動者打卡作弊也是一種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

實際上,類似的情況早有司法案例。據公開報道,有公司員工因在考勤中使用代打卡服務,公司以該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将其解雇,員工不服該處罰,将公司訴至法院,索要賠償,但未獲得司法支持。

代打卡亂象又該如何治理呢?

李靜從商家和員工兩個方面提出建議:要完善法律,加重對出售打卡神器和提供代打卡服務商家的處罰力度,同時提供支持的電商平台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員工的監管力度,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給員工解釋清楚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性,從源頭上進行防範。

“使用打卡神器打卡作弊是數字時代用工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對單位來說,首先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加強打卡管理,比如除了辦公軟件,也可以使用視頻設備對打卡進行确認。另外,虛拟打卡可能也涉及對考勤打卡系統的幹擾,應加強該方面的制度建設和責任追究。”沈建峰說。

使用“網絡代打卡”

當心“偷雞不成蝕把米”

上班打卡,這是許多企業實施考勤管理的常規手段,可有的員工遲到了,卻想實現“及時打卡”,于是尋求“網絡代打卡”,通過打卡神器軟件或定制發射器等,實現異地打卡。即可以人在家裡坐着,通過手機操作将地點改為公司地址,實現上班打卡。使用網絡代打卡能夠暫時實現“上班不遲到”,但時間久了,終究會被“發現真相”,當心“偷雞不成蝕把米”。

“網絡代打卡”無非是作弊的手段,是在欺騙企業。根據網絡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從事非法侵入他人網絡、幹擾他人網絡正常功能、竊取網絡數據等危害網絡安全的活動,不得提供相關的程序、工具。出售網絡代打卡神器,涉嫌違法,而購買的員工同樣也涉嫌違法違規。首先違反用人單位考勤管理制度;其次,勞動者雖形式上完成打卡,但實際上沒有到崗依然會構成曠工,同樣也是一種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再次,違反職業道德,體現了不誠信。想必,沒有哪家企業願意用“作弊”的員工。如果企業和員工打官司,“作弊”員工是必輸無疑。據公開報道,有公司員工因在考勤中使用代打卡服務,公司以該行為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将其解雇,員工不服該處罰,将公司訴至法院,索要賠償,但未獲得司法支持。

使用“網絡代打卡”看似撿了便宜,是将企業當成“冤大頭”,企業恐怕也沒有那麼傻,可能存在一時不察被混過關,但長期下去,怎麼可能發現不了?據報道,因多次未在工作時間及時回複領導工作信息,一名90後程序員被公司開除。北京法院兩審均支持了公司的訴請,判決開除行為合法,無須支付解約賠償。在家上班,有的員工覺得自己可以自由,可以不用工作了,想要弄虛作假,結果還是會被發現,等到被開除後悔來不及了。有的員工在網上購買“假的病曆”請假,實際上卻是外出“幹私活”或是“遊山玩水”,被發現了同樣也會被開除。

工作就是工作,是要保證嚴肅性的。考勤打卡就該老老實實,不要想着利用“網絡代打卡”欺騙企業。這一方面需要完善法律,加重對出售打卡神器和提供代打卡服務商家的處罰力度,同時提供支持的電商平台也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另一方面,企業要加強對員工的監管力度,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該給員工解釋清楚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嚴重性,從源頭上進行防範。當然,企業也不能一味地依賴打卡,适時地可以進行突擊檢查,或是使用視頻設備對員工打卡情況進行确認。我們提倡企業善待員工,但員工同樣要誠心誠懇對待企業。雙向奔赴才能成就美好未來。

(綜合來源:人民法院報、澎湃新聞、南方都市報、潇湘晨報、法治日報、川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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