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新時期人民群衆對汾陽市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新期盼、新要求,同時為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幹規定》第七條之規定,現将汾陽市人民法院下列失信被執行人向社會公開曝光。截至2021年11月10日,以下69名失信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
鄭重提醒
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将被依法采取罰款、拘留、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并在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融資信貸、子女教育及就業等方面進行懲戒;對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的被執行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院責令失信被執行人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确定的義務,履行全部義務後可向本院申請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删除信息。同時歡迎社會公衆積極向人民法院提供失信被執行人下落或财産線索。
舉報電話:0358—2892582
0358—2892553
汾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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