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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權民法典最新解釋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9 20:36:24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轉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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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滴水,能折射太陽光輝。

一樁案,能彰顯法治道理。

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出“小案大道理 時代新風尚”欄目,帶您一起回顧那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回味那些蘊含其中的“道理”,共同感受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所弘揚的公平正義正能量。

保障居住權的“紅本本”拿到手了,73歲的李大爺今年終于在家踏踏實實過了個安心年。2021年上半年,他一直處在可能被趕出家門的苦惱和不安中。原來,李大爺的妻子許阿姨生前立下遺囑将房産贈與弟弟許先生,李大爺隻享有居住權。如今,許阿姨過世數年,許先生作為新的房主拟賣房,李大爺擔心房屋賣出後自己的居住權益無法保障。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正式施行後,李大爺趕緊帶着妻子遺産糾紛案的生效判決,向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申請居住權強制執行。據悉,此案為民法典頒布實施後全國首例居住權執行案件。

案情回顧

2006年,李大爺與許阿姨在洪山區民政部門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婚後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患病的許阿姨立下遺囑,表示自己過世後,将她和李大爺共同居住的這套房屋贈與自己的弟弟許先生,不過李大爺再婚之前可以一直住在這套房子裡。2016年初,許阿姨病逝後,許先生和李大爺因許阿姨的遺産糾紛“對簿公堂”。

居住權民法典最新解釋(事關居住權登記)1

洪山法院經審理查明,許阿姨生前未生育子女,父母均已離世,在遺囑中贈與許先生的這套房屋,系許阿姨婚前所購,屬于許阿姨的個人婚前财産。根據許阿姨的遺囑,該房屋所有權歸許先生所有。因該房屋為許阿姨生前與李大爺共同居住,許阿姨在遺囑中也明确表達了李大爺再婚之前可以一直在該房屋居住的意願。

2016年11月,洪山法院判決該房屋歸許先生所有,李大爺在其再婚前享有該房屋的居住權。判決後,李大爺一直居住在該套房屋内,許先生也未曾打擾。

居住權民法典最新解釋(事關居住權登記)2

2020年初,李大爺突然發現自己住的這套房屋被許先生挂在某網絡平台準備出售,因擔心房屋被賣後影響自己繼續居住,2021年1月,他拿着之前的判決書來到洪山法院執行局,申請居住權強制執行。經過法官合議後,洪山法院于2月26日作出執行裁定,将該房屋的居住權登記在李大爺名下。因在李大爺之前,并無執行居住權的先例,協助執行單位尚無具體的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為此,洪山法院法官多次與協助執行單位的工作人員進行溝通。

2021年3月3日,該案執行人員來到洪山區政務服務中心,遞交了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由洪山區不動産登記部門配合李大爺辦理居住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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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李大爺拿着身份證明和洪山法院的執行裁定書等材料,到洪山區不動産登記窗口申請居住權登記。經過法院與不動産登記中心多次溝通,不動産登記中心決定先暫以異議登記的形式來維護李大爺的居住權益。2021年7月1日,武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印發了《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不動産登記中心開始正式受理居住權登記業務,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為李大爺辦理了居住權登記,李大爺如願以償拿到了居住權不動産登記證明。(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居住權民法典最新解釋(事關居住權登記)4

【法官心語】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二級高級法官 李薇

這起居住權執行案本身并不複雜,最大的困難在于由于民法典剛剛實施,全國的居住權登記都沒有落地,武漢市也尚未出台相應的居住權登記實施細則,之前并無執行居住權的先例,因此在不動産登記系統中沒有居住權這一登記模塊。這件居住權執行案件加速推動了《武漢市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的出台,确保了民法典關于居住權相關規定的落地,從而進一步規範了居住權登記操作。

另外,提醒大家,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居住權可以通過合同方式、遺囑方式及法院生效判決設立。無論是通過哪種方式設立居住權,都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有了居住權不動産登記證明,即使“房子不歸我,我也可以安心住”。同時,購房人也應當注意,在不動産登記機構查詢自己有意購買的房屋是否登記有居住權,這樣可以避免設有居住權的房屋在後續買賣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法律風險,以免出現“房子歸你、但你住不了”的尴尬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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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點評】

居住權民法典最新解釋(事關居住權登記)6

全國人大代表、重慶譚妹子金彰土家香菜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長 譚建蘭

這起居住權執行案讓我深受觸動。法院能夠在民法典居住權設立與居住權登記操作規範出台的空白期,在暫無具體的操作規範可遵循的情況下,法官和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從群衆利益出發,結合實際,靈活處理居住權登記事宜,切實保障老百姓主張的權益。

法院及相關部門的智慧之舉,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值得點贊。特别是通過本案的執行推動相關規定落地,充分體現了法院工作勇于創新,敢于擔當,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情懷。

居住權民法典最新解釋(事關居住權登記)7

居住權民法典最新解釋(事關居住權登記)8

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潘塘街陳玉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張文喜

這起居住權執行案意義重大,給我們老百姓“安居”帶來了更多新的變化。民法典設立的居住權不僅讓弱勢群體“住有所居“更有保障,也為解決“老有所養”的問題提供了新思路,還成為化解家庭矛盾、解決住房糾紛中的新方法。希望法院一如既往地積極适應新形勢新變化,更新司法理念,不斷滿足人民群衆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對社會公平正義的新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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