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特殊原因可以跨年安排嗎?2021年接近尾聲,你的年休假都休完了嗎?,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年假特殊原因可以跨年安排嗎?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2021年接近尾聲,
你的年休假都休完了嗎?
沒休的年休假能跨年度安排嗎?
單位不安排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年休假工資怎麼辦?
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
這些或許是這幾天,
上班族最關心的問題之一。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有5天年休假;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有10天年休假;工作已滿20年的,有15天年休假。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沒休的年休假能跨年度安排嗎?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二款,年休假在一個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産、工作特點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單位不安排休年休假也不支付年休假工資怎麼辦?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八條,單位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争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即職工可以用人單位未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為由,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第三款,單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
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即:職工帶薪年休假工資報酬=職工近12個月工資總額÷261天×300%
(以上規定僅适用于團體、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對帶薪年休假另有規定。)
來源: 甯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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