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工作的職能是什麼?
出納工作,是财會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總的方面來講,其職能可概括為收付、反映、監督、管理四個方面。
(1)收付職能。
出納的最基本職能是收付職能。企業經營活動少不了貨物價款的收付、往來款項的收付,也少不了各種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業務往來的辦理。這些業務往來的現金、票據和金融證券的收付和辦理,以及銀行存款收付業務的辦理,都必須經過出納人員之手。
(2)反映職能。
出納要利用統一的貨币計量單位,通過其特有的現金與銀行存款日記賬、有價證券的各種明細分類賬,對本單位的貨币資金和有價證券進行詳細地記錄與核算,以便為經濟管理和投資決策提供所需的完整、系統的經濟信息。因此,反映職能是出納工作的主要職能之一。
(3)監督職能。
出納要對企業的各種經濟業務,特别是貨币資金收付業務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全過程的監督。
(4)管理職能。
出納還有一個重要的職能是管理職能。對貨币資金與有價證券進行保管,對銀行存款和各種票據進行管理,對企業資金使用效益進行分析研究,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金融信息,甚至直接參與企業的方案評估、投資效益預測分析等都是出納的職責所在。
出納有哪些工作内容?
鑒于出納工作的職能,出納人員的工作内容和任務主要包括貨币資金核算、往來結算、工資核算、貨币資金收支的監督等。
(一)貨币資金的收支與記錄
出納的貨币資金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日常貨币資金收支業務的辦理;二是上述收支業務的賬務核算。
具體而言,本項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1.做好現金收付的核算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進行複核,辦理款項收付。
2.做好銀行存款的收付核算
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的各項規定,按照審核無誤的收入與支出憑證進行複核,辦理銀行存款的收付。
3.認真登記日記賬,保證日清月結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序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餘額。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及時與銀行存款對賬單核對,保證賬證、賬賬、賬實相符。經常與銀行傳遞來的對賬單進行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要随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4.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
對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充抵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如果發現庫存現金有短缺或盈餘,應查明原因,根據情況分别處理。不得私下取走或補足現金,現金如有短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要負賠償責任。對于單位保險櫃密碼、開戶賬号及取款密碼等,不得洩露,更不能任意轉交他人。
5.保管有關印章,登記注銷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簽發支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一般而言,單位财務專用章由财務主管保管。對于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注銷手續。
6.複核收入憑證,辦理銷售結算
認真審查銷售業務的有關憑證,嚴格按照銷售合同和銀行結算制度,及時辦理銷售款項的結算,催收銷售貨款。發生銷售糾紛,貨款被拒付時,要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二)結算往來
1.辦理往來結算,建立清算制度
現金結算業務的内容,主要包括:企業與内部核算單位和職工之間的款項結算;企業與外部單位不能辦理轉賬手續和個人之間的款項結算;低于結算起點的小額款項結算;根據規定可用于其他方面的結算。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要及時催收結算,應付、暫收款項,要抓緊清償。對确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和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查明原因,按照規定報經批準後處理。
2.管理企業的備用金
實行備用金制度的企業,要核定備用金定額,及時辦理領用和報銷手續,加強管理。對預借的差旅費,要督促及時辦理報銷手續,收回餘額,不得拖欠,不準挪用。建立其他往來款項清算手續制度。對購銷業務以外的暫收、暫付、應收、應付、備用金等債權債務及往來款項,要建立清算手續制度,加強管理及時清算。
3.核算其他往來款項,防止壞賬損失
對購銷業務以外的各項往來款項,要按照單位和個人分戶設置明細賬,根據審核後的記賬憑證逐筆登記,并經常核對餘額。年終要抄列清單,并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
(三)工資核算
1.執行工資計劃,監督工資使用
根據批準的工資計劃,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嚴格按照規定掌握工資和獎金的支付,分析工資計劃的執行情況。對于違反工資政策,濫發津貼、獎金的,要予以制止并向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2.審核工資單據,發放工資獎金
根據實有職工人數、工資等級和工資标準,審核工資獎金計算表,辦理代扣款項(包括計算個人所得稅、住房基金、勞保基金、失業保險金等),計算實發工資。
3.負責工資核算,提供工資數據
按照工資總額的組成和支付工資的來源,進行明細核算。根據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有關工資總額報表。
(四)貨币資金收支的監督
貨币資金收支過程中會面臨很多消極因素,為了保證貨币資金收支的安全,必須對其實施有效的監督。出納監督是依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的規章制度,在維護财經紀律、執行會計制度的工作權限内,堅決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虛作假的行為。出納在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各項業務時,要嚴格按照财經法規進行,違反規定的業務一律拒絕辦理。随時檢查和監督财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以保證出納工作的合法性、合理性,保護單位的經濟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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