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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區别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6-29 13:34:44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

不可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後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區别(抗辯權和不可抗辯權是什麼)1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二十條,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債務人的抗辯權。債務人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的,保證人仍有權抗辯。抗辯權是指債權人行使債權時,債務人根據法定事由,對抗債權人行使請求權的權利。

後履行抗辯權與不安抗辯權區别(抗辯權和不可抗辯權是什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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