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管瑩 通訊員萬曉東)日前,江蘇省宿遷市宿豫區檢察院與該區司法局召開聯席會議,明确區司法局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安置幫教時,将财産刑履行情況一并登記,并向檢察機關通報;對仍未履行财産刑的罪犯,由檢察機關提供法律幫助,加強對财産刑執行的監督。
對刑滿釋放人員繳納罰金情況進行檢查,源于此前檢察官的一次幫助,讓一名剛出獄人員及時繳納罰金,摘掉了失信被執行人的标簽。
2018年,楊某因犯罪被常熟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9000元。今年6月,楊某出獄,在宿豫區某企業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可當他去銀行貸款的時候,卻被告知因未繳納罰金,他于2019年5月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沒有辦法貸款。
三年過去了,繳納罰金的通知書早已遺失,楊某犯了難,遂來到居住地宿豫區井頭鎮司法所求助。司法所工作人員将情況反映給宿豫區檢察院第三檢察部檢察官金蕾。
楊某是被常熟市法院判刑的,财産刑部分應當由該法院執行。在金蕾的溝通聯系下,常熟市法院告知楊某,因為楊某的家人未幫其繳納罰金,且通過法院系統查詢未發現楊某有可供執行的财産,該院已于2019年9月對楊某财産刑案件作出終結裁定。現因出現新情況,法院将重新立案,并把财産刑執行文書郵寄給楊某。
今年7月24日,收到法院文書的當天,楊某就向指定賬戶繳納了罰金。随後,楊某查詢後發現自己已不再是“失信被執行人”,第一時間聯系金蕾表達了謝意。
來源:檢察日報 管瑩 萬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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