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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是7天無理由退換貨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5-01-12 16:07:59

網購是7天無理由退換貨嗎(網購七日無理由退換貨辦法來了)1

文 / 天下網商記者 陶旺波

27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這是繼201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和《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實施以來,首次對網購無理由退貨條款進行調整。

記者對比以往規定發現,《辦法》對網購無理由退貨的範圍、商品完好的标準等争議較大問題進行了明确和細化。但商家們對此普遍反應平平,認為《辦法》對大多數商家現行的退貨規則影響不大。

新增三類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辦法》規定,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發出退貨通知。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記者了解到,《辦法》最受關注的内容是不适用網購無理由退換貨的規則調整,根據征求意見稿,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包括:

消費者定做的商品;

鮮活易腐的商品;

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交付的報紙、期刊等。

此外,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可以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拆封後易導緻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

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其中前面4條與2014年3月15日開始實施的新《消法》内容一緻,而後面三條規定則是對《消法》中不明确條款的補充。

另外,2016年2月發布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曾提出已經在線交付的充值類商品:包括手機充值卡、遊戲點卡等商品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這些内容在新的征求意見稿中被删除。

在網購無理由退貨的具體操作上,《辦法》還規定,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并退回,經營者可要求消費者按市場價支付贈品價款。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有些商家在處理含優惠券、代金券和積分的購物退貨時,會規定不退回相應的券和積分,如今新《辦法》明确規定,消費者采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支付貨款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消費者退還商品後應當以相應形式返還。

明确争議,現行退貨規則無需大改

《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後,許多商家對《天下網商》表示,影響并不大。據了解,受《辦法》影響會調整無理由退貨規則的商家非常少。

記者從一家大型零食商家了解到,其實施10天無理由退貨已近三年,即便是已拆封或試吃過的零食,也允許無理由退貨,由商家自己來承擔相應的損失,目前也不會因為《辦法》而改變無理由退貨的規則。商家也告訴記者,零食的無理由退貨率較低,因此這類無理由退貨在可接受的範圍内。

相比之下,退貨率較高的服裝品類則另有不同的規定。一位内衣賣家就對《天下網商》表示,除了内褲不能在拆封後無理由退貨,其它則隻需滿足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條件即可退貨。根據《辦法》,這一退貨規則也完全合規。

另外,蘇甯易購、京東等幾乎所有電商平台雖對電腦、手機類産品實施7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但都在電腦、手機等産品的售後細則中規定,如無質量問題,拆封或使用過的産品不能退換貨。以往這一規定在消費者中有較大争議,被認為疑似霸王條款,而《辦法》明确規定,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不再适用7天無理由退貨。

對此,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張延來律師對《天下網商》表示,電子産品屬于激活或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辦法》如果實施,電商平台的這一規定完全合法。

針對消費者購買的電子産品,出現外觀瑕疵或者功能缺陷退貨難,張延來建議應該适用有理由退貨,而不是無理由退貨條款。

也就是說,《辦法》明确了電子産品退貨隻适用于兩類情況,一是沒有拆封的商品,二是有質量問題的産品。

退貨産品恢複原貌可做全新品銷售

《辦法》還明确了二次銷售的原則: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态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狀态的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确标注。

各個電商平台對二次銷售的處理不盡相同,對于具備二次銷售條件的商品,大部分電商還是會選擇直接銷售,并無任何告知。

也有少數電商會另行處理,例如亞馬遜将退換貨收回之後,會導入一個新的銷售通道,該通道明确注明商品包含客戶退回的、不再以正品銷售但功能正常的商品,并按照商品情況劃分為近似新品、成色很好、成色好、尚可接受4個等級,給予消費者不同幅度的優惠。

很多消費者對自己買到“二手産品”非常不滿,認為這種不透明的二次銷售有損消費者的知情權,要求商家在進行二次銷售時,明确說明商品退回的情況。

張延來認為,法律中的消費者知情權,是指對産品功能、用途、産地、原料等可能影響産品質量、實際使用等内容的知情,是否二次銷售并不屬于知情權内容。而且無理由退換貨的要求就是不影響二次銷售,所以商家不告知二次銷售的情況,并不違規,這完全是商家自己的權利。

(編輯 / 吳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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