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公安津南分局交警支隊津港公路大隊在轄區針對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開展夜檢集中治理行動。約21時許,交警依法攔檢了一輛黑色小轎車,通過對該車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其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4毫克,屬飲酒後駕駛機動車。
“該駕駛人表示自己并未随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且提供了名為‘李某慶’的身份信息。”但當交警對其身份進行進一步核查中,發現該駕駛人真實姓名為“李某岐”,系所提供姓名“李某慶”的弟弟。其駕駛證已被注銷,此次屬無證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随後,通過對該車輛信息的進一步核查,交警發現李某岐所駕車輛還屬未按規定申領檢驗合格标志的漏檢車。
目前,公安交管部門對駕駛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等四項違法行為予以合并處罰,罰款32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目前,駕駛人已被移交公安津南分局進一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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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天津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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