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隴南某法院法官調解了一起婚約财産糾紛案件,被告在調解現場将部分彩禮返還給了原告,案件調解結案。
2019年1月,李某男和李某女經人介紹相識,二人于2019年7月舉行了簡單的訂婚儀式。後二人因性格不合,李某女及家人提出退婚。李某男遂要求李某女退還彩禮等婚約财産共計18萬元,二人協商不成,李某男遂起訴至人民法院。
法院受理該案後,承辦法官向原被告雙方釋明了關于彩禮返還的相關法律規定,并從雙方訂婚經過及彩禮數額的确定,雙方結婚目的不能實現對雙方的影響等方面入手,努力給做調解工作。在主辦法官耐心細緻的工作下,雙方達成一緻意見,被告李某女當庭向原告返還彩禮13.6萬元,并返還原告結婚首飾一套。
法官有話說,近年來,因彩禮返還問題而引發的糾紛時有發生。按照農村風俗,彩禮是男女雙方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一種給付,但《婚姻法》明确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彩禮雖然是一種習俗,但不應提倡,男女雙方締結婚姻還是要多一點真心付出,少一點利益交換,方能獲得一份真情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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