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置污染防治設施直排廢氣廢水、逃避監管,這些都逃不過生态環境執法人員的檢查。近日,大連金普新區生态環境分局在檢查中發現兩家企業日常管理不到位,污染防治設施運轉不按規程,因疏忽監管等主觀過失而對大氣、水環境造成了污染,執法人員依法依規對這兩家企業進行了查處。
案例一
大連某橡膠有限公司未按規定使用廢氣污染防治設施
金普新區生态環境分局執法人員來到大連某橡膠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該單位主要從事橡膠雨靴的生産,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硫化車間有四台硫化罐正在運行,車間外噴淋 UV光解 活性炭廢氣設施停運,噴淋塔電機為涼的狀态,硫化車間未進行封閉管理,檢查時一台硫化罐打開出料,硫化過程中的廢氣未經有效收集直接無組織排放。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九十九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金普新區生态環境分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人民币,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案例二
大連某塗裝工程有限公司廢水未處理直排污水管網
金普新區生态環境分局接到群衆舉報,反映大連某塗裝工程有限公司将未經處理的廢水直排污水管網。金普新區生态環境分局立即與大連市公安局食藥偵大隊組成聯合執法組,進行了突擊檢查。
經調查,該單位主要從事塗裝工程、金屬表面處理、金屬制品加工。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閑置污水處理設施,同時将生産過程中磷化處理池(磷化工藝)的廢磷化液及廢堿液排入生産車間内的一個長1.5米、寬1米、深1.5米廢水儲存池,該廢水儲存池内有一台水泵,水管通向該廠污水排放口。監測人員從該車間内廢水儲存池中提取水樣。經監測,該車間廢水的總磷濃度15.9mg/L,超過《污水綜合排放标準》排放限值(5mg/L)2.18倍。
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金普新區生态環境分局決定對該公司罰款10萬元人民币,同時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來源:大連發布
編輯:崔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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