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闫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近日,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新增一則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
京海市監處罰〔2021〕933号披露,經查,當事人于2020年10月21日0點在天貓小米官方旗艦店上線“Redmi K30 5G版本雙十一定金預售”活動,活動時間為2020年10月21日0點至2020年11月1日。在商品活動頁面首頁輪播圖中,當事人宣傳上述商品使用的是“三星Amoled屏幕”,在寶貝詳情中标注商品的屏幕材質為LCD 材質。市場監管部門執法人員通過調查發現,上述活動廣告内容系當事人自行發布,無廣告費用,當事人于2020年10月26日對錯誤内容進行了更正。
北京市海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該局責令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并罰款2萬元。處罰決定日期為2021年11月30日。
公開資料顯示,小米通訊技術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注冊資本3200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為王川。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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