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是一種過渡信号燈,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駕駛員信号即将變換。按照規定,黃燈亮時,已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車線的車輛應停在停車線以内等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六條 交通信号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
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八條第二款: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号燈通行的;
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機動車闖黃燈也是交通違法行為,處罰标準與闖紅燈相同。根據最新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闖紅燈,記6分,罰200元。
來源:石家莊市藁城區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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