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畢業季,相信有不少童鞋已經踏上了求職之旅,為避免大家上當受騙或産生勞動糾紛,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這篇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避坑指南,正在找工作的小夥伴們一定要認真看喲!
• 什麼是勞動合同?應該什麼時候簽訂?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勞動合同應包含哪些内容?
一份完整的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 簽訂勞動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注意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
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勞動合同的主體,即簽訂合同的對象是否是同一用人單位,确定用人單位的公章是否與名稱一緻、單位名稱是否與登記信息一緻、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與登記信息一緻,避免落入陷阱,導緻勞動關系變成勞務關系甚至勞動合同無效等情形出現。
2.注意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
3.注意勞動報酬
①試用期期間的工資
試用期期間的工資遵循“三不”原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标準;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②工資的發放形式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币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币支付。
4.注意工作地點
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之一,勞動者一定要注意用人單位約定的工作地點在哪裡。勞動合同約定了工作地點,用人單位無權單獨變更;如需變更工作地點,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協商,達成一緻才能變更。
5.注意押金及證件質押條款
簽訂勞動合同時,如果用人單位要求你繳納押金、扣押身份證、畢業證、或是要收取“服裝費、介紹費、認證資料費”等,堅定地說NO!
因為《勞動合同法》明确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财物。如果用人單位已經扣押了你的證件或押金,可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反映。
6.注意!這些勞動合同不能簽
口頭合同不能簽
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必須采取書面形式,一旦發生糾紛,空口無憑,無據可查。
簡單的合同不能簽
雖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内容過于簡單,缺少基本要素和對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違約行為的追究條款。因此,一旦入職後,即使工作内容、薪資報酬沒有按照面試約定,勞動者也隻能吃啞巴虧。
不公平的合同不能簽
用人單位根據自身利益,隻強調用人單位的權利和勞動者義務,對勞動者利益涉及很少,合同内容模糊,濫用解釋權。
雙面合同不能簽
用人單位為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兩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規範、應付檢查;另一份是不合法規範,實際執行。
賣身合同不能簽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嚴格規定時間,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簽。
• 劃重點:未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可攜帶本人身份證件至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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