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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怎麼辦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22 23:15:31

律師說 | 勞動争議

經濟補償金(N)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後應向勞動者承擔的經濟補償責任。

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N+1)是指用人單位在符合法定情形下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提前一個月告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經濟賠償金(2N)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後應向勞動者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一、支付經濟補償金(N)

(一)勞動者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6】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緻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2】種情形

1、用人單位主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緻解除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産法規定進行重整的,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但裁減人員達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全體職工的意見後,并将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三)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4】種情形

1、勞動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屆滿,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但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

2、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産,勞動合同自然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4、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N 1)

出現以下【3】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依法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但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否則需要另額外支付代通知金(一個月工資)。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緻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内容達成協議的。

三、支付經濟賠償金(2N)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與勞動者協商一緻的。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對其進行經濟性裁員,也不得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經濟賠償金的【6】種情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确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内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産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支付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和經濟賠償金支付的各項情形,以供大家學習參考。

編輯 | 李怡然

指導、校稿 | 肖升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怎麼辦理(一文讀懂如何區分經濟補償金)1

肖升律師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怎麼辦理(一文讀懂如何區分經濟補償金)2

李怡然 實習律師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怎麼辦理(一文讀懂如何區分經濟補償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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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昇格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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