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産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統性活動。确定了以下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具體範圍:
1.人員人工費用。
2. 直接投入費用。
3. 折舊費用。
4. 無形資産攤銷。
5. 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 其他相關費用。
“其他相關費用”作為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兜底條款,企業研發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如何享受加計扣除?
一、“其他相關費用”包括的範圍。
“其他相關費用”是指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産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需要注意的是:所列舉的其他相關費用并非是說僅包括列舉的這麼多,還有很多與研發相關的其他費用并未一一列舉。
二、“其他相關費用”扣除受總額比例的限制。
按現行政策規定,其他相關費用采取限額管理方式,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全部研發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全部研發項目的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10%/(1-10%)。“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是指财稅〔2015〕119号文件第一條第(一)項“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第1目至第5目費用,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費用”“折舊費用”“無形資産攤銷”和“新産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三、“其他相關費用”的資本化處理。
同時涉及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時,怎樣對形成無形資産的資本化中的“其他相關費用”進行剝離調整,進而對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分期攤銷呢?所謂“費用化”,指研發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發生年度一次性扣除;而“資本化”指相關研發支出計入無形資産的成本,待其研發成功後,從無形資産可供使用時起,通過分期攤銷的方式跨年度扣除。對于上述問題,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陽民在線訪談時,提出的“四步法”處理“其他相關費用”,非常簡單實用,具體操作步驟如下:
第一步,按當年全部費用化項目和當年結束的資本化項目統一計算出當年全部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第二步,比較“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及其實際發生數的大小,确定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金額。需要注意的是,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小于限額時,按實際發生數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當“其他相關費用”實際發生數大于限額時,按限額計算稅前加計扣除額。
第三步,用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金額除以全部項目實際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得出可加計扣除比例。
第四步,用可加計扣除比例乘以每個資本化項目實際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得出單個資本化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與該項目其他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一并在以後年度攤銷。
四、“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按全部項目統一計算。
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内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别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為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對于有多個研發項目的企業,其有的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占比不到10%,有的超過10%,不同研發項目的限額不能調劑使用。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方便計算,讓企業更多地享受優惠,《公告》将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的計算方法調整為按全部項目統一計算,不再分項目計算。
舉例:假設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兩個研發項目。項目A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9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12萬元;項目B人員人工等五項費用之和為100萬元,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
按照原規定,項目A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0萬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10萬元;項目B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11.11萬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則,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8萬元。兩個項目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合計為18萬元。
按照現行規定,兩個項目的其他相關費用限額為21.11萬元[(90+100)*10%/(1-10%)],可加計扣除的其他相關費用為20萬元(12+8),大于18萬元,且僅需計算一次。
作者:張國永 中彙武漢稅務師事務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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