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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處理可以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27 17:36:47

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财産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交通事故賠償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那麼,交通事故不賠償有什麼後果,可以找交警調解嗎?

網友咨詢:交警判定為對方全責,但是事後對方拒不支付維修費用,應該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處理可以嗎(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不賠償有什麼後果)1

江蘇當代國安律師事務所徐婧婧律師解答:

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可以找交警調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争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徐婧婧律師解析:

承擔交通事故全責的情況有哪些

(一)逃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1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又沒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二)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留下的,是認定當事人是否有過錯和事故責任的重要證據,也是确定當事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的重要事實。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這是一種有效的經濟懲罰。

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證據是确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過錯的嚴重程度以及當事人責任的根據,也是确定當事人賠償責任的重要依據。如果當事人毀滅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就可能導緻缺乏證據而無法查清事故事實,無法認定當事人的事故責任,以緻無法确定當事人的賠償責任。因此,隻要當事人毀滅證據,就同故意破壞、僞造現場一樣,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也就是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故意碰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2款規定:“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在道路交通中,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人是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的,所以不應承擔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隻能由故意肇事者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對于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沒有發生人員傷亡,肇事者拒絕進行賠償的話,那麼受害者可以通過法院起訴途徑來要求對方強制執行,因為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并沒有執行權,隻有調解權,如果其中一方拒絕進行調解的話,那麼隻能通過法院起訴途徑來解決問題。

來源:發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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