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在很多城市都是常見的,也是被很多人口口相傳的鬧市中的平民窟,一邊是繁華的街道,背後卻是影響市容的雜亂無章的亂箭亂建的棚戶區,正因為如此各地市政府加快了對棚戶區的改造工作,那麼在棚戶區改造的過程中房屋的征收程序是怎樣的?征收補償的标準又是什麼?
一、棚戶區的概念
棚戶區是指城市建成區範圍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築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環境衛生髒、亂、差的區域及“城中村”。所謂“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區仍然存在的、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的、屬于棚戶區性質的區域。從面積上講,棚戶區一般拆遷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積一般至少在5萬平方米左右。
棚戶區的改造範圍包括:1.城市棚戶區;2.國有林區棚戶區和危舊房;3.國有墾區危房;4.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5.建制鎮;6.部分城中村。
二、棚戶區改造的房屋征收程序
在棚戶區改造的房屋征收程序中,我們要區分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程序:
(一)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前置要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并予以公告
(三)房屋評估
1.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進行協商選擇;
2.評估機構的評估必須嚴格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
3.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将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在征收範圍内向被征收人進行公示;
4.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評估報告後10日内申請複議評估,對複核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鑒定。
(四)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
(五)強制拆除
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的,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内又不搬遷的,是可以進行司法強拆的。
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的程序:
1.拟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将拟征地的面積、用途、位置、補償标準、安置途徑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2.征地書面告知後,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拟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清點,調查結果須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着物産權人簽字确認。
3.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标準和調查确認結果,拟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4.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并要求聽證的,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沒有異議的,由申請用地單位或市(縣)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核定的費用标準将征地補償費、耕地開墾費、征地管理費和失地農民社保費用全額繳入預存征地補償款專戶。
5.征地補償款預存後,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一書四方案”,連同以下材料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查。
6.用地批準後,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予以公告。
7.公告結束後,市、縣國土資源行政部門按照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預存款專戶将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三、棚戶區改造的補償
土地性質不同,房屋征收程序不同,補償标準自然也有所區别。
棚戶區内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補償标準:
被拆遷的房屋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産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确定。補償可以參考就近區位類似結構的商品房的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7條規定,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 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産停業損失的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産市場價格。
棚戶區内集體土地房屋征收的補償标準:
此房屋雖然屬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但因位于城市規劃區内,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标準予以安置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2條第2款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進行安置補償的,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的區域已經納入城市規劃區的,那麼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标準的,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各地市政府對于棚戶區的改造指定的規定不同也就會造成補償标準存在一些差異,但這些差異一定不會脫離國家的限度要求,如果存在這方面的疑問,歡迎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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