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16時許,沙區公安分局110快處民警巡邏至小龍坎正街時,發現有車停在某紅綠燈路口處,路過的其他車輛紛紛減速避讓。
民警立即下車查看,原來是發生追尾事故。後方的電動摩托車駕駛員王某告訴民警,他跟在白色轎車後面,行駛到該處紅綠燈附近時感覺随車的貨物松動,于是低頭看了一眼,沒想到白色轎車因為紅燈的緣故突然刹車,且兩車距離較近,自己刹車不及便一頭撞了上去。
所幸當時車速不快,兩車隻是輕微受損,駕駛員也沒有受傷。王某承認是因為自己未保持安全距離以及操作不當引發了交通事故,願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在民警的指揮下,雙方駕駛員把事故車輛快速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商談賠償事宜。後經雙方協商,電動車駕駛員王某賠償現金300元。
在此,民警提醒廣大駕駛員,行車時一定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通過路口時要減速慢行,以免發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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