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責任和教師經驗,是化解校園傷害案的首要因素
家長将孩子送到學校,意味着将在校期間的監護權利和義務讓渡學校,學校據此擁有對孩子的管理、教育、照顧、保護等權責,發生校園傷害後,學校不能一放了之,各回各家,各找各媽,必須切實擔負起化解責任,不能将學校義務推卸給家長。
有經驗的教師在發生校園傷害後,基本的工作模式是:制止傷害一一驗傷送醫一一斷是非、批評教育一一聯系家長、解釋安慰一一傷情較重,通知雙方家長到校調解賠償。掌掴案學校和教師如何做的,可以對照檢查,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我有過親身經曆,女兒在幼兒園受了點小傷,很氣憤,聯系老師希望獲知對方父母的信息,想法是找對方理論,更深層次的是想打對方父親一頓洩憤。老師很善良很有經驗,首先承認自己照顧不周,其次是兩個孩子平時關系很好,一起玩,今天的傷純屬意外,保證今後不會再發生。再次是拒不提供對方信息,隻說對方認識我不好意思見我,希望老師出面勸解。老師的态度和經驗讓我話明氣散,小孩在一起哪有不磕碰的,結果我沒在計較此事,既不知道對方父母是誰,也沒責怪學校,更沒要什麼醫藥費。
二,家長的善良和理智是化解校園傷害案的決定性因素
小孩在一起讀書、玩耍,難免會發生争執、打架、磕碰和傷害,分清是非批評教育主要是學校老師的本職工作,孩子的對錯不具有社會學意義和法律意義,因此我不贊成“熊孩子”這一傷人的提法,孩子行為的結果,終究歸結為父母責任,故家長的善良和理智在解決校園傷害案中顯得尤為重要。
假如唐女士在得知此事後,不是秉承搶我兒子的玩具,我兒子打他沒錯的心态,而是第一時間帶着水果玩具上門看望慰問,會發生他人上門理論的事嗎?即便工作忙沒時間,打個電話噓寒問暖一聲、真誠道個歉很難嗎?不得不說,你沒換位思考,你的不善良導緻了後續事件。基于此,你還認為自己完全無辜嗎?
至于魯醫生,上門理論本身就不當,傷害行為發生在學校而不是小區,通過學校老師出面來解決,這才是一個成年人該做的選擇。從法律上講,家長隻有教育自己孩子的權利和義務,别人孩子,還輪不到你上門說教,至于掌掴和推倒老人,那已經不是用錯誤來評價,而是升格為法律上的評價。沖動是魔鬼,有理變無理,觸犯法律,到派出所背書,你真的不冤!
最佳的解決方案,一是找學校老師,由老師出面分清是非,批評教育,達到話明氣散之目的。二是如果不想麻煩老師,請一位雙方認識認可的老者,找個地方坐下來,對孩子進行教育,達到以後不再欺負人的目的。三,你們可能認為我是站着說話不腰疼,錯!我們的法治進校園,學校、老師、家長達成的就是這個共識。
三,任何激化矛盾之行為,都是不善良,甚至缺德,不利于問題解決
魯醫生上門讨說法,掌掴五歲幼兒,推倒老人緻傷,其行為極其錯誤,已經觸犯法律,既然選擇報警,既然己被派出所帶走,甚至刑拘,就要相信政法機關一定會秉公處理,家中視頻轉交公安作為證據即可。上網曝光,顯然心态不正,不就是想通過網絡污名,給政法機關辦案施加壓力。但是這一行為造成的傷害,比掌掴推倒還要嚴重,激化矛盾的做法并不利于問題的解決。
至于将魯醫生母親、妻子上門下跪的視頻上傳網絡,那更是缺德,想沒想過以後誰願意和你們來往?想沒想過給自己的孩子樹立了什麼樣的榜樣?
魯醫生作為父親,為保護自己孩子不受傷害或為孩子讨還公道,在道德層面可以理解,他隻是在錯誤時間、錯誤地點、對錯誤對象采取了大家不認可的洩憤行為,觸犯法律理應受到懲處,法不容情但事出有因,為什麼網上越來越多的人同情魯醫生?正是因為對方的一系列不善良行為造成。
四,魯醫生一巴掌打掉了什麼
網上許多文章評判魯醫生一巴掌打掉了什麼,我個人認為讨論這一話題為時過早,也不科學。罪與非罪,政法機關還沒有定論,盡管刑拘是可能構成犯罪所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但現實中也有不構成犯罪撤銷案件的情形。
既使構成犯罪,也有微罪不訴,認罪認罰免訴、定罪免處、緩刑等與案情相适應的從輕減輕處理結果。
即使迫于輿論壓力判了硬刑,也不意味着必然吊銷從醫資格,因為這起案件與他的醫務工作毫不相關。
故一紙諒解書,雖然可以影響罪與非罪或者量刑,但卻并非決定因素,家人可以争取,但不必下跪,因為如果有自知己過的善良,不需要你們上門,早就自覺出具了諒解書,如果不善良,無論你們如何請求,也喚不醒裝睡的人。
綜上所述,在這起民事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網曝案件中,兩家都不是無辜的,都有過錯,隻有冷靜理智分析正視自己的過錯,在政法機關主導下,雙方自我檢讨、釋放善意,握手和解,才是最佳選擇,才能給孩子樹立一個正确榜樣。
(圖源于網絡,謝謝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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