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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收開瓶費規定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19 12:40:46

北京禁止收開瓶費規定?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這被視為對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霸王條款說“不”5年過去,今日(3月14日)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部分餐飲企業仍在收取“開瓶費”,消費者維權不易,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北京禁止收開瓶費規定?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北京禁止收開瓶費規定(新消法施行5年開瓶費)1

北京禁止收開瓶費規定

2014年3月15日,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施行,第26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這被視為對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霸王條款說“不”。5年過去,今日(3月14日)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部分餐飲企業仍在收取“開瓶費”,消費者維權不易。

案例一:一百多元酒收了一百元“開瓶費”

消費者閻女士告訴記者,她和朋友在2018年世界杯期間,約好去fire works美式烤肉餐吧一邊喝酒吃飯一邊看球,提前訂了一瓶梅子酒快遞到店裡,但被告知要收取100元開瓶費,梅子酒本身的價值隻有116.5元。閻女士認為非常不劃算,于是将酒收起來帶回了家。

3月7日,記者回訪fire works美式烤肉餐吧,服務員稱現在店裡規定禁止自帶白酒,其他酒類會收50元服務費,小票上顯示為服務費。

案例二:消費者有證據卻無法投訴

消費者左先生于2018年11月29日,到張媽媽特色川菜館給朋友慶生,自帶了一瓶起泡酒,被服務員告知要收取25元開瓶費。左先生是一名律師,認為這是一種強制性收費,于是再次詢問服務員并進行了錄音,結賬時左先生再次詢問是否要收開瓶費,并陳述了收取開瓶費的不合理性和不合法性,菜館仍堅持要收,左先生隻好支付了開瓶費,并且保留了發票,但發票上的開瓶費列入了其他費用項目。

左先生事後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投訴,得到“僅通過提供的錄音和發票無法認定是強制性消費,隻有在店内貼出明顯收費告示才能認定”的回複,左先生無法進一步維權。

今年3月7日,記者回訪張媽媽特色川菜館,服務員解釋,為了避免浪費店内資源,顧客占用座位卻不消費,因此禁止自帶酒水。

12315:

維權需要消費者舉證違約

日前,記者緻電“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工作人員回複,隻有商家在店堂告示,或者在菜單上注明、結賬時單據上注明被收取開瓶費,才能舉證商家的違約行為,12315會在舉報系統上登記商家涉嫌不公平格式條款,要求商家所在地的工商所進行核實和處理。

但記者走訪被消費者投訴的四家餐廳,均未在店内張貼“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告示,菜單上也未注明收取開瓶費。而在結算的發票上,也不會出現“開瓶費”等類似的項目,而是以“服務費”、“其他費用”指代,消費者維權難以有證據支持。

專家:收“開瓶費”屬于霸王條款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表示,如果酒店提供了好的服務,可以收取一定服務費,但需要滿足明确告知消費者、價格合理、消費者自願三個條件。但是消費者自帶酒水被收取費用是不合理的,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禁止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都屬于霸王條款。2014年《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後的第26條,正是要約束商家收取“開瓶費”等霸王條款。“餐飲企業可能會說,已經提前告知了,收取‘開瓶費’等行為不是霸王條款”。這是尊重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是消費者還有公平交易權,除了契約自由,還有契約正義,不能因為餐飲企業有個規矩,消費者就必須要按規矩辦。

探因:為何部分餐企還在收開瓶費?

部分餐飲企業明知消費者深惡痛絕開瓶費,法律也不支持收取開瓶費,但依舊我行我素,其中原因又是為何?

麻辣空間火鍋董事長肖守建認為,收取開瓶費和包間費基于成本考慮。“如果你買酒水,讓超市提供桌椅和酒具,你坐下來慢慢喝,超市不會比飯店價格低賣給你”。不收的飯店,并不是不想收,隻是有的飯店怕失去顧客,因為它附近有很多飯店不收。

小饞蟲餐飲創始人趙海宇認為,餐廳收取開瓶費和包間費是設立了一個門檻,開瓶費确保了酒水的這部分收入,包間費篩掉了一部分點菜很少卻占用包間資源的人,讓有限資源利益最大化。

建議:明确對收取“開瓶費”的處罰辦法

擴大經營收入、減少資源占用是部分餐飲企業收取“開瓶費”的一方面原因,而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是另一方面原因。劉俊海說,收取“開瓶費”确實存在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高的問題,違法收益高于違法成本,當然會樂此不疲地繼續收取開瓶費。所以這也給監管部門提個醒,市場失靈,監管者不該失靈。餐飲企業違法收取“開瓶費”,應當承擔對消費者返還開瓶費的民事責任,監管部門責令改正。

解決“開瓶費”問題的關鍵,在于明确餐飲企業的違法責任。陳音江表示,希望能夠進一步明确法律法規,可在未來頒布的北京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中對收取開瓶費的權利、責任、義務、處罰辦法進一步明确。如果企業一再侵犯消費者權益,有關部門應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拉入“信用黑名單”。

提醒:最好提前詢問是否收開瓶費

目前,如果遇到收取“開瓶費”、“包間費”,消費者該如何維權?劉俊海教授表示,在與餐飲企業協商不成的時候,提請消費者協會進行民間調解,如果還不成,可以撥打12315通過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調解。還無法達成一緻,消費者和商家也可以簽訂仲裁條款,提請仲裁機構仲裁。最後一步是消費者到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過,與幾十元、上百元的“開瓶費”相比,維權成本往往要高得多,并不是每個消費者都有時間、精力去維權。劉俊海建議,消費者最好多個心眼兒,進餐廳之前先問一下收不收開瓶費,收開瓶費就去别的飯館,預防式保護措施是最有效的保護。

新京報記者 潘聞博 實習生 秦姝文

編輯 李劼 校對 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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