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句話出自于民間。魯迅先生在評價自己筆下《孔乙己》的時候就用了此話。這句話的意思是:一個人現在遇到的不如意,都是自己之前犯的過錯或咎由自取造成的。
一些違法亂紀人員的下場一般都不會太好。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來形容他們的下場,再合适不過了。
但對于一些生活中有矛盾的人來說,其中一方用這句話來形容另一方,就顯的不那麼恰當了。
因為矛盾是相互的。誰對誰錯很難衡量。你認為别人可恨,那别人還認為你可恥呢,對不對?有些人就因為他人得罪了自己,借自己的職位之便,往死了打壓别人,然後喊着“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我個人感覺這種情景倒是蠻有諷刺意味的。怎麼說呢?恨是兩個人的,什麼事不可做過了,做過了就出了理,人一旦把事辦絕了,就和小人沒有了什麼區别。到那時你隻是用你的“小人之心”,去度别人的“君子之腹”。别人不可憐,他們隻是被你打壓的可憐而已。
生活中我見過很多長戚戚的小人,簡直是說一套做一套。當一個古言古訓,從一個做事棱角不分明的人口中說出來時,褒義的東西立馬降逼格了。
人無論你學問高低,都有吟詩作對的權利,但不能得理不饒人呀?有時放别人一條生路,也是救贖自己。别人可憐時,拉别人一把,比冷冷的一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樣的冷嘲熱諷更顯胸襟。
原創:心星相印
圖片: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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