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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資為兒子購房是贈與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04 05:08:57

父母出資為兒子購房是贈與嗎? “這是他們自願資助我們買房”,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父母出資為兒子購房是贈與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父母出資為兒子購房是贈與嗎(父母為子女購房出資)1

父母出資為兒子購房是贈與嗎

“這是他們自願資助我們買房。”

  “這明明是借給他們的。”

  ……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年輕子女财力有限,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已經成為當下社會的普遍現象。父母的本意是希望子女能夠安居樂業,可一旦子女的婚姻關系破裂,随之而來的卻是财産糾紛。

  現實中,鮮少有父母出資時會留下憑證,寫明出資性質。當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又會如何認定?近來,浙江省東陽市人民法院接連審理了幾起類似案件,但結局卻各不相同。

“先買房再生小孩”

  家住東陽的小莉結婚沒多久,丈夫小科就因涉嫌犯罪被羁押了。一分離就是兩年多,小科出獄後,夫妻倆時不時因瑣事而争吵。每次吵架,小莉就跑回娘家,小科為此很是犯愁。

  怎樣才能讓夫妻感情恢複如初?小科琢磨着:或許有了孩子,小莉對小家的感情就會更深了。沒想到,他剛提出生孩子的想法,小莉就提出一連串要求:“生孩子可以,但要先在東陽城區買房、補辦婚禮後再生。”

  原來,夫妻倆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卻還沒有辦過婚禮,婚後一直跟公婆住在農村的自建房裡。小兩口的收入都不高,又沒有任何積蓄,父母的經濟能力也十分有限。小莉的要求讓小科犯了難。可想到自己這些年對小莉的虧欠,小科思慮再三還是找到了父母,一起商量在城區買房。在小科父母眼裡,兒子要買房,作為父母出力是理所應當的。于是,小科父母多番周折,湊了20萬元給小夫妻倆做首付。

  房子是買下來了,但小夫妻的關系卻沒有按小科當初的設想發展。幾年過去,小莉一直沒有懷上孩子。“房子都買了,孩子又不生,離婚!”在小科看來,小莉就是故意不想生。最終,小科以感情不合、女方拒絕生育為由,到法院起訴離婚。同時,小科的父親也起訴要求兒子兒媳共同歸還借款20萬元,還提供了一張由兒子小科出具的借條。

  法庭上,小莉無奈表示自己還在調理身體,并非不願生孩子,也拒絕跟小科離婚。至于買房的錢,她說那是小科父親自願贊助的,而借條是父子倆串通編造的。

  借條上沒有小莉的簽字,到底是否真的存在借貸關系,一時無法判斷,直到小莉提供了一份錄音。錄音中,小科父親說道,“買房子的錢不需要你們負擔,我自己借來的錢我自己會還。”原來,當初出資時,小莉留了心眼,悄悄在一旁錄了音。小科父親最終也沒有對錄音的真實性提出異議。

  承辦法官顧悅婷表示,小科是獨生子,從雙方的陳述可以看出,當初小科父母出資購房是為了滿足女方婚嫁條件以及兒子家庭安穩。再結合兩夫妻家庭狀況、錄音内容和當地的文化習俗,法院最終認定此案中的20萬購房出資款應當視為贈與比較符合雙方的本意。至于小科自行與父親簽下借條,将贈與變更為借貸關系,僅在小科與父親之間有效。

掏空家底買下别墅

  買一套獨棟别墅,是很多人的夢想。

  老江在東陽經營着一家紅木家具加工廠,長子小江夫妻倆都在加工廠裡幫忙,由老江發工資。2020年上半年,為了女兒上學方便,小江夫婦與老江商量着在東陽城區買套房子。

  想着既能解決孫女上學問題,一家人也可以住在一起,老江咬咬牙出資買下了一套700多平方米的别墅,總價880餘萬元,并将别墅登記在小江夫婦名下。

  然而,别墅買了不到1年,小江妻子便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産。為了保住房子,老江隻好也起訴小江夫婦,要求歸還購房借款880多萬元,并提供了兒子小江書寫的2份借條作為證據。

  小江對借款表示認可,但小江妻子卻認為老江的出資是贈與,并非借貸。“以我們的收入水平,根本不可能借款購買這别墅。”她說,父母給子女出資買房,應該默認為贈與行為。

  “我是有兩個兒子的,小兒子馬上要大學畢業了,還沒有結婚成家。除了這幢别墅以外,我們全家在東陽城區都沒有房子。怎麼可能把所有錢都拿來給大兒子買别墅?”對于兒媳婦的說法,老江無奈表示,别墅是自己買來給一家人住的,當初隻是為了孫女上學,才登記在小江夫婦名下。“我之前也提出過讓她在借條上簽字,但她一直沒簽,都是一家人,我也就沒有再堅持。”

  小江妻子也承認,當時老江的确是掏空家底才買下這棟房子,房子買完後日子一直過得緊巴巴。

  東陽法院一審認為,基于老江和小江是父子關系,老江資助購房符合人情,但雙方沒有簽訂書面贈與協議,也不能舉證證明原告有任何贈與的意思表示,不能當然視之為贈與。此外,老江共育有兩子,不顧次子而将傾盡所有買的房子單獨贈與長子夫婦,顯然不符合常理。本案中,雖然借條是小江與老江單獨簽訂,但款項系用于購房與支付貸款,屬于家庭生活支出,應當認定夫妻共同借款,由小江夫婦共同承擔還款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由小江夫婦共同承擔還款責任。小江妻子上訴後,雙方自行達成和解。

“買房的錢也有我一份”

  小張一家的買房經曆,與老江一家有些相似。

  同樣為了孩子上學,小張和妻子小林一同購買了東陽城區的房屋,小夫妻共同所有,父親老張支付了購房款126萬餘元。

  老張在東陽開辦了一個鋼材批發部,由小張夫妻幫忙經營。開辦之後的4年間,小張夫妻的日常生活支出全部來自批發部經營收益。期間,小張還通過轉賬向父親賬戶轉賬經營款260萬餘元。

  本以為房子有了,兒女上學也方便了,批發部經營又紅火,日子應該越過越美滿。然而,一切都随着小張夫妻的感情破裂變了樣。小張夫妻鬧離婚後,老張夫妻随後就将兒子、兒媳訴上法院,要求歸還借款126萬餘元,并提供了兒子小張寫的借條。

  老張認為,購房款是從自己賬戶支付,兒子又明确寫了借條,要求還款證據充分。而兒媳小林卻認為,購買房屋的款項是來源于批發部的收益,“店裡經營都是大家共同在參與的。他爸爸管财務,所以店裡的收益會轉給他。我老公負責經營,我也都在店裡上班,沒拿過工資,賺得錢都是一家人的收入,所以買房的錢也有我的份啊!”

  小林還表示,批發部成立需要資金時,自己曾從親戚那裡借來錢周轉過,“整個店我都是有份的”。

  法院審理認為,結合批發部中名稱、名片、收款收據,以及提貨單中小張和小林的簽字,可以認定批發部由家庭共同經營,其經營所得應歸老張、小張、小林共同所有。老張支付房款與獲取經營收益同屬一個資金賬戶,雖然是從老張賬戶打出,但其無法證明該資金是其個人自由資金,而非小張、小林也享有的經營收益。

  最終法院認定該房産屬于家庭共有,判決駁回了老張的訴訟請求。(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浙江法治報 陳貞妃 蔣翠容

編輯:傅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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