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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法典解讀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2 19:24:46

生活中,我們經常會遇見一些鬧心的事,比如因為他人的責任或過失,而使自己的生命财産受到威脅和侵害,更鬧心的就是結果:“你傷害了我,還一笑而過”。

以往,我們若是不幸,恰巧碰到這些胡攪蠻纏、霸道不講理的主,要麼是自認倒黴,不了了之;要麼是忍氣吞聲,息事甯人;脾氣大點的,就用拳頭說話,把對方揍一頓,最後反而被對方訛上你要錢!

好在貼身保護人民權益不受侵害的《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還一笑而過”的人,都跑不掉了。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1

【案例1】撞上餐館的玻璃門,是賠人還是賠門?

一天,黃某在街上追着看一位美女,一頭撞在了路邊一餐館向外打開的玻璃門上。不料玻璃門炸裂,萬某頭上臉上多處被炸傷,流血不止,後來他去醫院逢了4針,又打了破傷風的針,共花了3300多塊錢。

黃某心疼錢,就去找餐館老闆要醫藥費,結果老闆說他是自己撞上門去的,怪不得别人,不旦拒絕賠償,反而還找他要600元,來賠玻璃門。

黃某當場就懵了,不知到底是他該賠老闆600,還是老闆要賠他3300?

【解讀1】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該餐館老闆必須對萬黃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适當減輕老闆的賠償責任。

黃某之所以會撞上餐館的玻璃門,與玻璃門向外打開的設計不科學有直接關系,再加上餐館沒有做到必要的“提醒注意”,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所以老闆應該賠償黃某的醫藥費。

但是,由于黃某自身也存在一定過錯,老闆的賠償責任可以适當減輕。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2

【案例2】景區安全有漏洞,遊客受傷,景區有責任嗎?

謝某與同學周日去某景區遊玩,由于當天景區停業整修,門口無人值守,謝某與同學便直接進入了景區。後來,謝某在遊玩過程中跌倒在一張破損的護網上,摔下山去,導緻全身多處骨折。

事後,景區以當天歇業、謝某等人未買門票為由拒絕賠償。但是,景區就真的不需要負責賠償嗎?

【解讀2】

參照《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案例1】中引用過原條文),景區應該負責賠償。

景區内未修複破損護網,是屬于安全漏洞,造成了遊客謝某受傷的事實,是“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景區作為經營活動的管理者,因其過錯,負主要責任,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3

【案例3】5歲孩子在鄰居家摔傷,責任由誰承擔?

王某5歲的孩子去鄰居家玩,不小心掉入鄰居還未封口的菜窖裡,造成右胳膊骨折。但鄰居卻說小孩是自己掉下去的,與他家無關,無需任何賠償!難道鄰居就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解讀3】

《民法典》第1166條規定: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第1186條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依照法律的規定,由雙方分擔損失。

本案中,鄰居是在自家封閉的後院牆内挖菜窖,可不必設置明顯的“注意提醒”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義務,考慮到小孩摔傷的事實,鄰居需承擔一半責任。

但小孩才5歲,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所謂法律上的過錯問題,因其監護人未盡到監護的責任導緻損害的發生,所以王某也應承擔另一半責任。

因此,小孩摔傷的責任應該由兩家共同分擔,所産生的醫藥費用,兩家共出。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4

【案例4】員工打人,用人單位要負責任嗎?

邵某因新買的衣服有質量問題,找服裝店退貨,老闆不在,新來的業務員不想給邵某退貨。邵某與其理論争吵中,被業務員打傷。事後,業務員就辭職了,老闆說這事他管不了,誰打的人,找誰去!

【解讀4】

《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本案中,服裝店老闆請來的業務員,在工作期間,緻消費者邵某受傷,服裝店老闆理應承擔賠償責任。賠償完邵某後,老闆也有權向業務員追究責任,索要賠償。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5

【案例5】因顧客碰撞服務員,而燙傷客人,餐館無須負責嗎?

王某在一家餐館吃飯時,被一盆滾燙的湯水灑了一身。原來,有幾個顧客發生了争執,其中一名男子正好碰到了端着湯水的服務員。那麼,因顧客碰撞服務員,而導緻王某被燙傷,餐館需要負責嗎

【解讀5】

《民法典》第1198條規定:公共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該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本案件中,餐館無須負責,應由碰撞服務員的顧客負責。

餐館對前來消費的客人有保障其人身及财産安全的義務,但這種義務應限定于一定的合理範圍内,而顧客間發生争執這一事件不在餐館可控制的範圍内。

餐館的服務人員不是故意燙傷王某,也不存在任何過失,而是因為他人的碰撞導緻顧客被燙傷,因此餐館無須負責。

但如果碰撞服務員的顧客逃逸後,責任就由餐館負責。事後,餐館也可向逃逸的顧客再追責。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6

【案例6】事故導緻胎死腹中,可否提出賠償精神損害?

2008年9月某日,胡女士與丈夫在人行道上散步,被一輛車撞倒,七個多月的胎兒死于腹中。交警部門認定,肇事車主馬某承擔全責。

在處理賠償事宜時,馬某隻同意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直接經濟損失。那麼,胡女士夫婦在起訴時,可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

【解讀6】

《民法典》第1002-1004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本案中,胡女士夫婦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肇事車主馬某違章駕車,給胡女士的身體健康造成損害,并侵害了胡女士夫婦所享有的生育權,使胡女士夫婦在精神上遭受了極大的痛苦。

因此,馬某應當對自己的侵權行為承擔全部責任,包括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案例7】網絡抄襲,算不算侵權?

黃某是自媒體創作者,經常在各大平台上發表原創文章。有一天,他發現自己的文章,未經本人授權允許,被一人大量抄襲發布,使他自己的原創文章,流量和收益都大大受損。

黃某聯系抄襲者讨要說法,抄襲者說,天下文章一大抄,你何必揪住我一個不放?

【解讀7】

《民法典》第1185條規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産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以往,自己的爆款文章被人抄襲,是原創作者說不出的苦,可是又沒有實質性的工具可以維權。現在,網絡自媒體創作者的福音來了,如再見到抄襲者,原創作者就可以像黃某一樣,保存抄襲者抄襲的證據,然後依法維權,請求賠償了。

【案例8】暫時失去意識能力的侵權,需要負責嗎?

王某因為自己過量服用感冒藥,造成精神恍惚,騎自行車在路上撞傷了周某,周某要求賠償。王某馬上裝瘋賣傻,說自己服藥過度,精神受損,是精神病人,不需要賠償。真的可以嗎?

【解讀8】

《民法典》第1190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沒有過錯的,根據行為人的經濟狀況對受害人适當補償。

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王某必須給予周某賠償。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7


如今是法治時代,每個人的言行都受到法律的保護和約束,再碰到鬧心事,請一定要用法律當武器,體面、高效、精準地依法維權。

而不懂法的人,如盲人、騎瞎馬,會在工作、生活中埋下很多隐患,總之,如果你不掌握人生必備的法律常識,你終将會為自己的無知買單。

現在是全民普法階段,因為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全國将實施新的《民法典》,屆時,原婚姻法、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繼承法等9部法律将全部廢止,一切以《民法典》為準。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8

《民法典》的實施,是為了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社會更和諧,讓美好更長久。

被稱作“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的《民法典》,共84章1260條,将我們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結婚離婚、理财消費、教育就業、創業投資、借貸租賃、鄰裡關系等等言行,全部既約束着也保護着。

為了你和親人朋友的合法權益不再受到侵害,建議人手一本《民法典》,人人必學《民法典》,用法律武裝強大自己。

最新民法典解讀(民法典來了8種你傷害了我)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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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生活中不想被小人欺負、不想吃啞巴虧的朋友們,趕快先學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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