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溝鎮派出所查獲野生動物?通訊員 葛為國 虞 俊3月17日,溧陽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一審宣判了天目湖首例非法捕撈水産品案,被告錢某因在天目湖禁漁期非法捕撈35斤魚被判處拘役一個月,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沙溝鎮派出所查獲野生動物?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通訊員 葛為國 虞 俊
3月17日,溧陽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一審宣判了天目湖首例非法捕撈水産品案,被告錢某因在天目湖禁漁期非法捕撈35斤魚被判處拘役一個月。
為切實保護天目湖漁業資源,維護湖區生态平衡,改善湖區水質,促進漁業可持續發展,天目湖自2015年起實行全年封湖禁漁。2016年12月12日淩晨3時,家住天目湖水域附近的村民錢某在明知禁漁公告和行為違法的情況下,仍以充氣汽車輪胎作船,将3條絲網放入沙河水庫,準備捕魚吃。兩個小時後,錢某再次下湖收取漁獲物時被天目湖鎮人民政府綜合執法局工作人員查獲,漁獲物稱重合計35斤,天目湖派出所随即介入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錢某違反保護水資源法規,在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産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錢某曾因非法捕撈水産品受到行政處罰,現又犯非法捕撈水産品罪,予以酌情從重處罰。錢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作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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