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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經中的四種底牌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02 02:35:33

易經中的四種底牌(易經之門-中孚)1

中孚卦:論忠信之道。

(原文)兌下巽上,《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六三 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上九 翰音登于天,貞兇。

九二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 九五 有孚攣如,無咎。

初九 虞吉;有它不燕。 六四 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釋讀:

兌下巽上,《中孚》:豚魚吉;利涉大川,利貞。

《彖》曰:《中孚》;柔在内而剛得中,說而巽,孚乃化邦也。豚魚吉,信及豚魚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虛也。中孚以利貞,乃應乎天也。

《象》曰:澤上有風,中孚。君子以議獄緩死。

《卦象》:兌内巽外。指喻此卦論述人臣之權。《兌》卦為卦之體,《臣典》。《巽》卦為卦之用,《權典》;權衡算度也。

《卦名》:中孚。(忠信也。中,忠也。孚,符也;合也;信也)。忠信為一事也,臣曰忠,君曰信。

《卦辭》:“豚魚吉”者,不背死不忘生,忠信之宜也。不欺弗知,忠信之至也。

“利涉大川”者,忠不可暴,信不可犯。忠信之人,可與之共患難也。

“利貞”者,忠信,當為人際交往之準則。貞;表儀、準則、正也。

注疏:

豚魚:士民用于祭奠之物。《國語》曰:‘豚犬之奠,恤士之禮也;魚炙之薦,恤民之禮也。’吉:适宜。祭奠之時、物、名,無過無不及也。

‘豚魚吉’者,不訛不孚,不欺弗知,至忠至信也。

《禮記》雲:喪禮.忠之至也.

‘利涉大川’者,忠信之為具,足以濟大難也。《周易注》雲:既有誠信,光被萬物,萬物得宜,以斯涉難,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

‘利貞’者,忠信,人臣之表儀也。利為人際交往之準繩也。

《禮記》雲: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忠信之人.則禮不虛道.是以得其人之為貴也.

‘豚魚吉’,闡明了何謂‘忠信’。

‘利涉大川,利貞’,闡述了‘忠信’之為用。

‘豚魚吉’言‘祭奠之禮備矣’,指喻‘不欺逝人’矣。

‘豚魚’是社會下層人士用以祭奠逝者之物。《楚語》雲:‘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

社會下層之人,忠信若此,況君子乎?

‘利貞’強調的是‘忠信當為兌(臣子)以行巽(用權)之法則’。人臣在度量其人或其事時,當以忠信為準則。

[周易正義疏]曰:“中孚,豚魚吉”者,“中孚”,卦名也。信發於中,謂之中孚。魚者,蟲之幽隐。豚者,獸之微賤。人主内有誠信,則雖微隐之物,信皆及矣。莫不得所而獲吉,故曰“豚魚吉”也。“利涉大川,利貞”者,微隐獲吉,顯者可知。既有誠信,光被萬物,萬物得宜,以斯涉難,何往不通?故曰“利涉大川”。信而不正,兇邪之道,故利在貞也。

不訛不孚,忠之至也。不欺弗知,信之至也。忠積則可親也,信積則可信也。忠信積而民弗親信者,未之有也。至忠如土,化物而不伐。至信如時,畢至而不結。忠人無訛,信人不倍。君子如此,故不忘生不倍死也。《忠信之道》

公家之利,知無不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無猜,貞也。《左傳》

可以利公室,力有所能,無不為,忠也。葬死者,養生者,死人複生不悔,生人不愧,貞也。《晉語》

諸侯之大夫盟于宋,楚令尹子木欲襲晉軍,曰:「若盡晉師而殺趙武,則晉可弱也。」文子聞之,謂叔向曰:「若之何?」叔向曰:「子何患焉。忠不可暴,信不可犯,忠自中,而信自身,其為德也深矣,其為本也固矣,故不可抈也。今我以忠謀諸侯,而以信覆之,荊之逆諸侯也亦雲,是以在此。若襲我,是自背其信而塞其忠也。信反必斃,忠塞無用,安能害我?且夫合諸侯以為不信,諸侯何望焉,為此行也,荊敗我,諸侯必叛之,子何愛于死,死而可以固晉國之盟主,何懼焉?」是行也,以藩為軍,攀辇即利而舍,候遮捍衛不行,楚人不敢謀,畏晉之信也。自是沒平公無楚患。《晉語》

  人君苟能至誠動于内,萬民必應而感移。堯舜之誠,感于萬國,動于天地,故荒外從風,鳳麟祥舞,下及微物,鹹得其所。易曰:‘中孚,豚魚吉。’此之謂也。《新序》

初九 虞吉;有它不燕。

《象》曰:初九虞吉,志未變也。

初爻,志之要:初九,震爻,本剛;忠信本于心誠。

‘虞宜’者,祭之以禮,忠信之宜也。《左傳》雲:‘事死如事生,禮也。’《左傳》曰:‘犧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有它不燕’者,《禮記》雲: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背死忘生者衆矣。

《左傳》曰:居喪而不哀,在戚而有嘉容,是謂不度。不度之人,鮮不為患。

虞:虞祭,新葬之祭。《檀弓》曰:葬日虞,不忍一日離也。

吉:宜。有它:有不符,有不度。不燕:不安也。

‘虞吉’即 ‘豚魚吉’, 言‘盡禮于過世之人。’《祭義》雲:“文王之祭也,事死如事生。”‘不欺死者’,信也。‘不求其報’,忠也。

象評之:‘初九虞吉,志未變’者,系心於一,不欺弗知,本于心誠矣。

《論語》雲: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禦,子告之曰:孟孫問孝于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

《周易注》:志未能變,系心于一,故"有它不燕"也。

禮有五經.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禮.是故唯賢者能盡祭之義.《祭統》

   季劄之初使,北過徐君。徐君好季劄劍,口弗敢言。季劄心知之,為使上國,未獻。還至徐,徐君已死,于是乃解其寶劍,系之徐君冢樹而去。從者曰:徐君已死,尚誰予乎?季子曰:不然。始吾心已許之,豈以死倍吾心哉!《史記》

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

魯公索氏,将祭而亡其牲.孔子聞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将亡,後一年而亡.”門人問曰:“昔公索氏亡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過期而亡,夫子何以知其然?”孔子曰:“夫祭者,孝子所以自盡于其親,将祭而亡其牲,則其餘所亡者多矣.若此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孔子家語》

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進之也.敬以愉。其薦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徹而退.敬齊之色.不絕于面.孝子之祭也。立而不诎.固也。進而不愉.疏也。薦而不欲.不愛也。退立而不如受命.敖也.已徹而退.無敬齊之色.忘本也.如是而祭.失之矣.《禮記》

九二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糜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願也。

二爻,形之要:九二,坎爻,國士。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者, 臣之忠也。君出言于内是鶴鳴,臣勞事于外是子和。

‘我有好爵,吾與爾糜之’者,君之信也。《管子》曰:故軒冕立于朝,爵祿不随,臣不為忠。臣不失事,忠也;君不失賞,信也。誠信之德,在臣謂之忠,在君謂之信。

鶴知夜半,故雲“鳴鶴在陰”。爵:爵祿。好爵:高官厚祿。糜:分之,共之。

《周易注》雲:立誠笃至,雖在闇昧,物亦應焉,故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也。不私權利,唯德是與,誠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與物散之。

忠信重祿,所以勸士也。《中庸》

易曰:「鳴鶴在陰,其子和之。」言士民之報也。《新書》

「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裡之外應之,況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裡之外違之,況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迩,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系辭》

六三 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

《象》曰:或鼓或罷,位不當也。

三爻,節之要:六三,兌爻,失道;失誠信之節也。

‘得敵’者,異類也。

‘或鼓或罷’者,令行不一,臣有不忠也。

‘或泣或歌’者,賞罰相悖,君有不信也。

得敵:匹敵。敵猶言異。《周易注》:對而不相比,敵之謂也。

”或:兩擇之辭。鼓:進;罷:止;戰事,聞鼓則進,聞金則罷。泣:悲;歌:喜。

忠信相匹敵者,臣有不忠則其行必有不信;君有不信則其臣必有不忠。

‘或鼓或罷’是行為不一;‘或泣或歌’是結果不一。

上不信下不忠,上下不和,雖安必危。《說苑》

君壹置則儀,則百官守其法。上明陳其制,則下皆會其度矣。君之置其儀也不一,則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廢上之制,而道其所聞,故下與官列法,而上與君分威。國家之危,必自此始矣。《管子》

六四 月幾望,馬匹亡;無咎。

《象》曰:馬匹亡,絕類上也。

四爻,用之要;六四,巽爻,本柔(用陰柔之行而讓之。《左傳》讓,德之基也。)。

‘月幾望,馬匹亡’者,心競于德,而不以力争功,臣之大忠也。《堯典》雲:允恭克讓。此之謂乎?

‘無咎’者,大忠似佞;毋咎也。

幾:幾近于。望:滿月。馬:争速緻遠之具。亡:逃也;失也。

無咎:毋咎。

日,發光體;其光明而耀;陽行之物,有陽德無陰德;古人喻君德。

月,反光體;其光明而不耀;陰行之物,有陰德無陽德;古人喻臣德。

‘月幾望’者,功德幾近圓滿之時。功德之處,為人臣者不可行的太圓滿,留些與人是推功矣。‘馬匹亡’者,推功逃名之謙辭;猶言:不是我自高潔,認為功名不值得争,而是我的馬丢了,無法與人相競。‘毋咎’者,大忠似佞,毋責難也。

心競于德而不以力争,推功讓名,忠臣之行也。有陰德無陽德,不逐名不求利,功成身退,話還說的謙卑得體,不使他人難堪。

《禮記》曰:君子恭敬樽節退讓以明禮。《疏》應受而推曰讓。

《周易正義》:居正履順,以承于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陰德之盛,故曰"月幾望"。馬匹亡者,棄群類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與物校其競争,則失其所盛矣。

《左傳》曰:讓,德之主也。讓之謂懿德。

《論語》曰:子曰:孟之反不伐。奔而殿,将入門,策其馬,曰:‘非敢後也,馬不進也。’

《禮記》曰:忠信,禮之器也;卑讓,禮之宗也。

《孟子》雲:辭讓之心,禮之端也。

《藝文類聚》魏武帝雜事曰:辭爵逃祿,不以利累名,不以位虧德之謂讓。

魯連既說秦軍,秦軍為卻,平原君欲封魯連,魯連辭謝者三,終不肯受,平原乃置酒,酒酣起前,以千金為魯連壽,連歎曰:所貴天下之士者,為人排患釋難解紛而無所取也,即有取者,是商賈之事,連不忍為也,遂辭而去,終身不複見。

初爻,盡其心而不求報答。四爻,盡其能而不求功名。家之孝子,國之忠臣矣。

為名利所驅使之人,很少能做到真正的忠信。

靡笄之役,郄獻子師勝而返,範文子後入。武子曰:「燮乎,女亦知吾望爾也乎?」對曰:「夫師,郄子之師也,其事臧。若先,則恐國人之屬耳目于我也,故不敢。」武子曰:「吾知免矣。」《晉語》

靡笄之役,郄獻子見,公曰:「子之力也夫!」對曰:「克也以君命命三軍之士,三軍之士用命,克也何力之有焉?」文子見,公曰:「子之力也夫!對曰:「燮也受命于中軍,以命上軍之士,上軍之士用命,燮也何力之有焉?」栾武子見,公曰:「子之力也夫!」對曰:「書也受命于上軍,以命下軍之士,下軍之士用命,書也何力之有焉?」《晉語》

九五 有孚攣如,無咎。

《象》曰:有孚攣如,位正當也。

五爻,成之要:九五,坎爻,國士;

‘有孚攣如’者,同甘共苦,志善也。‘苟富貴,莫相忘’也。

《管子》曰:‘賞在信誠,體之以君臣。’

‘毋咎’者,固結于《中孚》,君臣猶一體,有福同享;既往不咎也。

忠信相抱。臣不能死于無信之君,君不能信于不忠之臣,事理之故然也,無可責難也。

攣:同‘孿’,孿如,如一體。

依爻意或為‘有福攣如’,近于‘有福共享’之意;對應于九二‘我有好爵,吾與爾糜之。’

狡兔得而獵犬烹,高鳥盡而強弩藏。君臣不難于共患難,多難于共享福。

‘毋咎’者,本于忠信則既往不咎也。

或言,忠信之人,多剛正之行,危難之中,直言快語,難免有失禮之舉;為人君當考諒其本于忠信,而既往不咎也。

鄭伯嘉來納女、工、妾三十人,女樂二八,歌鐘二肆,及寶鏄路車十五乘。公錫魏绛女樂一八、歌鐘一肆,曰:「子教寡人和諸戎狄而正諸華,于今八年,七合諸侯,寡人無不得志,請與子共樂之。」魏绛辭曰:「夫和戎狄,君之幸也。八年之中,七合諸侯,君之靈也。二三子之勞也,臣焉得之?」公曰:「微子,寡人無以待戎,無以濟河,二三子何勞焉!子其受之。」君子曰:「能志善也。」《晉語》

上九 翰音登于天,貞兇。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長也。

上爻,務之要:上九,艮爻,得道;大信不言。

‘翰音登于天,貞兇’者,‘君子屢盟,亂是用長’也。

忠信發于心誠,而不發于聲高也。

翰音:雞用為盟詛之物時稱‘翰音’。《禮》薦牲,雞稱翰音也。

貞,表儀也。兇,危也。

古時民之交疑,盟詛用雞。登于天:喻盟詛之事盛也。

人互不信,方以盟詛要之,以盟詛作為誠信的保證,正是社會缺乏誠信的表現。

人事疑則鬼事興;唯認為人不可信時,方乞于鬼神以要之。

盟者不信,信者不盟;盟詛愈盛,世事愈險。

《詩毛疏》雲:凡國有疑,會同則用盟而相要也。…民不相信,則盟詛之;君以豕,臣以犬,民以雞。

 在市場上常常可以看到一種情況:那個叫喊得最兇的和發誓發的最厲害的人,正是希望把最壞的貨物推銷出去的人。《列甯》

子墨子曰:「季孫紹與孟伯常治魯國之政,不能相信,而祝于叢社,曰:『苟使我和。』是猶弇其目,而祝于叢社曰:『苟使我皆視』。豈不缪哉!」《墨子》

大忠不說,大信不期。不說而足養者,地也;不期而可遇者,天也。節天地也者,忠信之謂此。《郭店簡(李零)》

象評之:‘翰音登于天,何可長’者,信不由衷。多盟厚質,終無久信之理。

《周易正義疏》曰:翰,高飛也。飛音者,音飛而實不從之謂也。信衰則詐起,而忠笃内喪,華美外揚,若鳥於翰音登于天,虛聲遠聞也,故曰“翰音登于天”。虛聲無實,正之兇也,故曰“貞兇”。虛聲無實,何可久長。

魯人有周豐也者,哀公執摯請見之,而曰不可。公曰,我其已夫。使人問焉,曰:有虞氏未施信于民而民信之,夏後氏未施敬于民而民敬之,何施而得斯于民也。對曰:墟墓之間,未施哀于民而民哀。社稷宗廟之中,未施敬于民而民敬。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苟無禮義忠信誠悫之心以莅之,雖固結之,民其不解乎。《禮記》

‘豚魚’ 與 ‘翰音’,都是小民所用之物,反映的社會風氣截然不同。

一個是不欺死者;一個是活人不如死雞可信。

初爻志:本于心誠,不圖報答。

二爻形:下忠上信。

三爻節:心異則行悖。

四爻行:不逐名利。

五爻成:忠信相報。

上爻務:信誠不在聲高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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