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沒有具體規定上市公司的符合條件,證券法對上市公司的上司做了明确的規定。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币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币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财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于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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