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科書定義,野生動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環境下生長且未被馴化的動物。動物在此時此刻是生長在人工環境還是自然環境,是一目了然的。但需要注意的是,野生動物是一個物種和種群的概念。動物園裡飼養的熊貓屬于野生動物,這是因為飼養熊貓身上的遺傳物質和在野外的熊貓種群并無區别,人工喂養隻是為了能讓這個種群更好地延續。
讓人為難的還有這“馴化”的含義。馴化是人類把野生動植物培育成家養動物和栽培植物的過程。按照《畜牧法》修訂的《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中,有雞、鴨、鵝、豬、牛、馬、駝、羊等家禽家畜。而有些動物是否能被馴化則是很模糊的。江河湖海裡面的魚蝦貝蟹屬于野生動物麼?
人們往水裡投撒人工繁殖所得的苗種進行養殖,或者進行增殖放流(向水域裡人為投放漁業生物的卵子、幼體或成體,以恢複或增加種群的數量,改善和優化水域的群落結構),這些活動所得的産物依然可以算作野生動物,因為它們的生産環境和食物來源都是野生的。
“鳥籠裡的畫眉鳥”屬于野生動物,因為畫眉人工繁育很困難,市場上流通的基本都是野外捕捉的個體;“朋友家養的烏龜或蟒蛇”都是野生動物,蟒蛇和70%的龜鼈類動物都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度假村裡的羊駝”不是野生動物,因為在南美洲羊駝有着數千年的馴化曆史;“公園裡漫步的孔雀”也是野生動物。孔雀能夠做到人工繁育,但是做不到被馴化。
什麼是“野味”和“非法野味”?那麼“野味”是否也可以理解成就是以這些野生動物來做食材麼?這樣一來,基本沒有人能做到不吃魚蝦貝蟹,何談拒絕野味呢?一般大家都認為“野味”需要把魚類和水生無脊椎動物排除在外的。因此,對于“野味”的讨論往往局限了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一些水裡和陸地都會生活的兩栖爬行類動物。
在現有的法律條文中,對于野味的限制那就要看《野生動物保護法》。它隻涉及三類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省級重點保護動物,還有“三有”動物(有重要生态、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第三十條這樣規定:“禁止生産、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沒有合法來源證明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為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
國家重點保護動物也就是國家一級和二級保護動物,無論是人工養殖和野外捕捉,都是明令禁止食用的。2017年6月,國家林業局發布了《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第一批)》,國内的本土物種有馬鹿(二級)、梅花鹿(一級)和虎紋蛙(二級)三種,也意味這三種是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物種,因此得到豁免,它們人工繁殖出來的可以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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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哪些野生動物獲得了人工繁育許可是明确的,但這裡存在着“洗白”的問題。像是林蛙,養殖費用昂貴。所謂的養殖戶基本就是在林子裡圍上一塊帶溪流的地,再往裡面投喂飼料。而即使有人工繁育許可,檢驗檢疫環節也可能出現問題。在視頻平台上人氣頗高的華農兄弟,就說自己有合法養殖竹鼠的執照,但因為無法獲得檢驗檢疫證明,因而不能在電商平台上售賣。事實上,我國有能力進行檢疫的動物非常有限。農業農村部隻頒布了生豬、家禽、反刍動物、馬屬動物、犬、貓、兔、蜜蜂等10種動物的産地檢疫規程。
從“吃”規範最可行在現階段,無法搞清哪些“野味”真正合法時,應該怎麼來吃呢?除了傳統的家禽家畜,其實還可以去自行了解已經成熟的食用養殖動物,比如鹌鹑、肉鴿、牛蛙這些。
人類對于野生動物的利用還有着很多方面。從産業的經濟規模來看,獲得許可的野生動物主要是用作中醫藥和皮草這兩個闆塊。相對應的,梅花鹿和鳄魚就是獲得審批數量最大的兩種動物。為了食物用途而進行的人工繁育隻占10%左右,正是這10%,卻和人類的公共安全緊密相關。這個闆塊也最容易涉及野外盜獵的行為,畢竟從皮毛利用的角度,野外個體是沒有養殖個體光滑柔順的,不太容易出現非法捕獵。“吃”隻是終端,它牽涉到野外捕捉、運輸和交易整個漫長的鍊條,病毒傳播的風險潛藏于每個環節。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爆發後,由“吃”入手,來規範野生動物的保護和利用,是最為緊迫,也是最為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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