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城區卧龍·五洲世紀城萬商豪苑業主李先生(化名)向黨報熱線記者反映,在他們小區,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無法進入地下車庫,開發商對小區車位隻售不租的做法引起了不少業主質疑。
該小區東門地下車庫入口處,一塊牌子寫着:産權車位,不設臨停。
▶ 現場走訪
地下車庫不設臨停,隻售不租地面臨停車位少,有違章停車亂象
3月26日,記者到卧龍·五洲世紀城萬商豪苑走訪看到,在該小區東門的地下車庫入口,一塊牌子寫着“産權車位,不設臨停”。一些未購車位的業主想進入地下車庫,遭到了保安的拒絕。
在該小區地下車庫,未售出的車位,均被安裝了一個鐵樁,臨停車輛無法停靠,而該小區附近的卧龍直街、卧龍橫街一帶,可供臨停的車位停滿了車,不少業主無處可停選擇了違章停車。
不少業主無處可停選擇了違章停車。
“2019年至今,開發商多次不讓未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進入地下車庫,此前将一部分未售車位上了樁,後來全部未出售車位都上了樁。如今沒有協商,沒有公告,開發商直接交代物業不讓沒買車位的業主進入,臨停一會都不行。”李先生表示自己和不少業主都覺得開發商有逼着業主買車位的感覺。
記者了解到,卧龍·五洲世紀城萬商豪苑小區内購買車位的業主不多,而且大部分車位都是自用,很少出租,即便有出租,也很搶手。面對小區車位隻售不租,車位難求的局面,不少業主隻能舍近求遠。
“小區附近車位是面向公衆的,經常都停滿了車,很難找到位置的。很多時候隻能停到幾百米開外的義烏商貿城、華南裝飾城附近。”業主譚先生向記者介紹,最近雨水天氣較多,一些接送孩子放學回家的業主,想先開車将孩子送去負一樓,再将車輛開出地下車庫,但這也遭到保安的拒絕。他認為,這樣管理很不人性化。
▶ 物業
夾在開發商與業主中間很為難
據小區物業公司萬商豪苑物業介紹,目前該小區地下車庫共有977個車位(包括469個人防車位),已經出售的産權車位大概有300個。有業主認為,既然目前未售車位大概占了三分之二,希望開發商放出部分未出售的車位暫時出租給業主。同時,可以讓未購車位的業主臨停進地下車庫。
面對業主的訴求,小區物業公司萬商豪苑物業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廖經理表示,此前已與開發商溝通了幾回,但開發商仍堅持隻售不租。至于臨停,按照開發商要求,除了裝修車輛、特種、應急車輛可以臨停一下,其餘車輛一律不讓進。
另一位相關負責人王經理則表示,作為物業,也希望盡量協調好此事,目前夾在業主和開發商中間也很為難。
萬商豪苑地下車庫。
▶ 開發商
為加快回籠資金所以隻售不租
“這兩年疫情不僅影響了業主的收入,其實對企業的影響更大,我們也需要生存與發展。” 卧龍·五洲世紀城萬商豪苑開發商,清遠市五洲實業投資有限公司營銷部潘部長認為,公司并非業主說的不近人情。“比如花了1個億建成新北江小學分校和小區附近的一個公園,這些業主都是受惠的。至于車位,因為産權是公司的,公司決定采取隻售不租的銷售政策,是在合法合規下為了能盡快回籠資金而采取的銷售策略。”
此外,關于萬商豪苑周邊停車問題,潘部長表示公司做過調查。在該小區,附近一帶的卧龍直街、卧龍橫街等有免費公共車位179個,萬商商鋪北側、西側等地也有400個左右的收費車位,在公司看來,這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可以滿足業主的停車需求。
潘部長表示,為防止外來車輛、未購買車位業主車輛占用已購車位的業主的合法權益,從安全考慮以及便于物業管理,未購買車位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地下車庫。但如果核實确實是遇上腿腳不便、雨天不便等特殊情況,經物業核實,做好登記後可以進入地下車庫臨停。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無法強制要求開發商出租車位給業主
3月29日,記者來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該局房地産市場科負責人表示,此前接到業主投訴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經與開發商協調過很多次,也已跟業主反饋了協調結果。
“卧龍·五洲世紀城萬商豪苑地下車庫的産權确實屬于清遠市五洲實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有。我們曾建議過他們能否出租部分車位給業主,但他們表示出租的話,回籠資金的周期太長,對于企業的發展來說很不利。對于主管部門來說,隻要開發商依法依規,手續齊全,我們是無法強制要求其出租車位給業主,隻能盡量協調。目前協調的結果就是他們表示會盡量人性化一些,若遇上雨天不便等特殊情況,業主車輛可以進入地下車庫臨停。”該負責人回複記者道。
▶ 律師:
若地下車庫所有權屬于開發商則未違法
卧龍·五洲世紀城萬商豪苑地下車庫隻售不租的做法并不是孤例。記者在走訪了市區幾個樓盤後發現,博文苑、天湖郦都、陽光嘉園、新時代嘉園等小區都存在同樣問題。小區開發商同樣是采取隻售不租策略,并在未售車位上裝上鐵樁防止臨停車輛占用,但大部分小區在實際操作中都會根據業主情況臨時允許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對此,廣東捷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慧華表示,首先要從幾個方面判斷地下車庫的歸屬權:
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地下車庫的歸屬權和使用權的約定情況;
開發商是否将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計算計入公攤面積之内;
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是否規定開發商應将地下車庫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
若卧龍·五洲世紀城萬商豪苑開發商确實未将地下車庫的建築面積計算計入公攤面積之内,即可以認定該小區的地下車庫确實不屬于業主共有部分,而是屬于開發商專有,從所有權的角度來看,開發商确實有權不允許未購買車位的業主進入地下車庫。
至于開發商的此種做法是否符合《民法典》中提到,“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的規定。李慧華認為,由于法律法規并未明确應按何種比例配置停車位給業主,加上省、市兩級政府未出台相關地方性法規禁止地下車庫的車位隻售不租,所以難以将開發商堅持隻售不租的行為評價為違法。
統籌:何帆
圖文:錢敏敏
編輯:黃然
校對:呂博林
編審:田芳
編委:樊沃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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