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寫文章,進而收點謝禮或酬金,這事兒其實古已有之。比如被漢武帝廢掉的陳皇後曾花百萬金請司馬相如寫《長門賦》,盡管這篇文章的真僞存在争議,但當時就有“千金難買相如賦”的風評,所以稿酬這事兒在當時應該是存在的,隻是并不普遍。而東漢的蔡邕疑似有替人寫墓志銘而收受謝禮的記載,估計在當時已經逐步形成風氣。
洪邁在《文字潤筆》一篇中說“作文受謝,自晉、宋以來有之”,這裡的晉,估計是指晉書中記載的陳壽索要潤筆之資的事兒。《晉書·陳壽傳》中,有人請陳壽為其父立傳,陳壽說:“可覓千斛米見與,當為尊公作佳傳。”這是目前最早的有關潤筆之資的記載。
而到了唐朝,潤筆之資才真正普遍起來。
但也不是什麼都可以收潤筆費的。基本就兩種。一種是為人寫的文章詞賦之類。另一種則是寫碑記、墓志銘等。
第一種基本是因為自己寫不了,沒那個能力,所以找人,比如陳皇後請司馬相如寫《長門賦》。
第二種則基本都是贊頌先祖的,所以自然寫的人名氣越大越好,這樣才能讓死者及後人更為體面,馮夢龍就曾說過“随你惡如盜跖,少不得一篇極好的文章送歸地下”。而韓愈則是有名的寫墓碑的大師。他曾給一個叫王用的人寫墓碑,然後自己還記了賬,在《謝許受王用男人事物狀》中,明确記下了潤筆收入:“受馬一匹,并鞍、銜及白玉腰帶一條。” 韓愈有個學生叫劉義,有次去韓愈家裡,看到韓愈家中放了許多潤筆的來的财物,就“持愈金數斤去”,說這些東西都是拍死人馬屁得來,就當作老師給自己的生日賀禮吧。
司馬光曾說韓愈”好悅人以銘志,而受其金。”,他那麼大的名氣,找人寫碑文的人自然很多,以至于劉禹錫在紀念他時說“三十餘年,聲名塞天。公鼎侯牌,志隧表阡,一字之價,辇金如山。”所謂一字千金,不過如此。
拿人手短,收了潤筆費,有些政治任務自然也得做,所以在收了五百匹絹之後,韓愈寫了《平淮西碑》這樣歌功頌德的碑文,說來也是平常之事了。
自然也有例外,比如友情。他給柳宗元寫墓志銘可以确定是沒有收費的,但這顯然隻是少數的例外。所以顧炎武、章太炎都曾批評韓愈不忘利祿、追逐潤筆之資。不過諷刺的是,章太炎曾收了三萬銀洋(也有說是五萬)的潤筆費,為杜月笙寫了《俠而儒者》。
當然不是都像韓愈這般“不忍須臾之窮”。比如蕭俛,唐穆宗讓他給王承宗寫碑文,蕭俛說:“這人沒啥可寫的,我寫了,人家就會給潤筆費,可這錢我拿着不安心”,最終穆宗也就罷了。
唐文宗的時候,宰相裴均的兒子找到韋貫之,希望能給裴均寫墓志銘,但韋貫之鄙視裴均的為人,說:“我甯可餓死,也不會寫”。
而白居易在《修香山寺記》中說元稹生前委托白居易為他寫墓志銘。在元稹死後,白居易依約寫了墓志銘,元家答謝了價值六七十萬的财帛器物,白居易再三推辭,不得已才收下,然後把這筆錢用來修繕香山寺,也算是給元稹積了功德。柳玭書法甚好,被貶為泸州刺史後,東川節度使顧彥輝請他寫一塊功德碑,柳玭說:“如果您給潤筆費,我就不能寫了”,當然這是氣節使然還是其他因素,就不得而知了。
到了宋朝,潤筆的風氣依然流行,但有些人不願意谀墓,所以不寫墓志銘。比如蘇東坡,雖然也接受潤筆,但不寫墓志銘,僅給富弼、司馬光、趙抃、範鎮、張齊賢五人做了墓志,且都不收潤筆,另有兩篇墓志銘也是替張齊賢作的。蘇東坡在翰林院的時候,曾有诏要他給樞密院的趙瞻寫神道碑,他也推辭不寫。曾肇(曾鞏的弟弟)和彭器資是多年好友,彭器資死後,曾肇給他做墓志銘,彭的兒子送來大量金銀作謝,曾肇堅持不收,說:“我和你父親是好朋友,所以才為你父親寫墓志,你非要給這些東西,這不是對長輩的禮數”。
潤筆的存在,看起來像是文人鬻文谀墓,有失斯文。但其實也是文人社會地位較高的體現,總的來說,主動索要潤筆的相對較少,基本是主家主動給付,當然,随着風氣的流行,該給多少,其實也不用文人明說了。
不管怎麼說,潤筆作為一種現象,和當今的稿費還是有着較大的不同的,畢竟潤筆的那些作品,都不是拿去賣的。所以對我們來說,這也是另一種文學意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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