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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食品添加劑怎麼處罰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7-24 09:21:19

銷售食品添加劑怎麼處罰?食品安全是“舌尖上的安全”,一直以來備受民衆關注“某品牌雪糕在31℃的室溫下放置近1小時後,仍然沒有完全融化”的消息沖上熱搜,對此,品牌方回應稱,雪糕中所添加的卡拉膠有助于雪糕中乳蛋白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态,符合國家标準那麼,商家所稱的食品添加劑究竟都有哪些?那麼買到超範圍使用添加劑的食品又該怎麼做呢?,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銷售食品添加劑怎麼處罰?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銷售食品添加劑怎麼處罰(買到超範圍使用添加劑的食品)1

銷售食品添加劑怎麼處罰

食品安全是“舌尖上的安全”,一直以來備受民衆關注。“某品牌雪糕在31℃的室溫下放置近1小時後,仍然沒有完全融化”的消息沖上熱搜,對此,品牌方回應稱,雪糕中所添加的卡拉膠有助于雪糕中乳蛋白保持相對穩定的狀态,符合國家标準。那麼,商家所稱的食品添加劑究竟都有哪些?那麼買到超範圍使用添加劑的食品又該怎麼做呢?

什麼是食品添加劑?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保鮮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質,包括營養強化劑等。因此,食品添加劑的使用主要是為了改善食品的色香味,同時能夠起到防腐和保鮮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的質量。食品添加劑種類繁多,包括增味劑、消泡劑、膨松劑、着色劑、防腐劑等。

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物?

兩者并不等同,食品添加劑是法律規定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但是食品添加物并不然,食品添加物往往是銷售者為了改變食物形态、色澤等而添加的非食用物質,此類物質被違規添加到食品中可能會導緻食品存在安全質量問題。為打擊在食品生産、流通、餐飲服務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行為,保障消費者健康,國家相關部門公布了《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和易濫用的食品添加劑名單》,名單中三聚氰胺、工業硫磺、蘇丹紅、吊白塊、廢棄油脂、孔雀石綠、毛發水、熒光增白物質等均被列為非食用物質并非食品添加劑。

談食品添加劑色變?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确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有關食品安全國家标準應當根據技術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及時修訂。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标準使用食品添加劑。《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為切實加強食品添加劑監管的通知》中明确規定嚴禁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質檢部門要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制度,從嚴懲處未經許可擅自生産的企業。

我國食品添加劑的生産采取嚴格許可制,安全可靠的食品添加劑才會被批準生産使用,因此,食品添加劑本身是安全的。實踐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主要是違法、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消費者可主張賠償

【案情回顧】

趙某在超市購買了某品牌牛奶堅果味威化餅幹與巧克力味威化餅幹,上述産品配料均标注:小麥粉、白砂糖、精煉植物油、可可粉、雞蛋粉、大豆磷脂、食用鹽、碳酸氫鈉、食用香料、氧化鐵紅。後經朋友告知,按照相關規定,“氧化鐵紅”隻能添加于糖果和巧克力制品包衣,并不能應用于焙烤食品及餅幹産品。趙某遂将該超市訴至法院,要求其退還購物款并主張十倍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标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标準》的規定,涉案商品屬于威化餅幹,不允許直接加入“氧化鐵紅”。超市作為商品銷售者,負有審查義務,而該問題通過商品外觀即可判斷,故法院認定某超市銷售的該商品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應當承擔退還購物款并承擔十倍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産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應當嚴格符合上述國家标準中對範圍及用量的規定,超過規定食品添加劑可以使用的食品範圍或者用量的均屬于法律禁止生産、經營的食品。《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在實踐中,作為食品銷售的經營者其對商品的質量、供應、運輸等信息均應當也更容易進行審查,因此其應對所銷售的食品是否符合相應安全标準盡到更為審慎的注意義務。未盡到上述注意義務的,也有可能承擔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責任。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造成嚴重後果可涉刑

【案情回顧】

張某經營一家早餐店鋪,油炸食品頗受好評,但是有一天顧客食用後産生不适,遂舉報。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其生産銷售的油條進行抽樣檢查時發現,張某在生産甜油條過程中過量添加明礬,經檢測,油條中鋁殘留量為737mg/kg,嚴重超出國家标準限量(≤100mg/kg),鋁的殘留量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

張某的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标準,在食品生産、銷售過程中,超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其行為構成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處罰金人民币四千元,并被禁止從事食品生産、銷售及相關活動一年。

【法官釋法】

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劑,一般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處罰,但是如果情節嚴重,将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了生産、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的食品罪:生産、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後果特别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确,用非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添加了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以及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産的食品,均應認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

來源: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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