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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發購物卡要納稅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16 15:06:32

員工發購物卡要納稅嗎?元旦佳節即将來臨,企業會購買些購物卡給員工,或者饋贈給客戶,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營增改後,預付卡的涉稅事項發生重大變化,你對購物卡風險和涉稅賬務處理你都了解麼?,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員工發購物卡要納稅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員工發購物卡要納稅嗎(年底公司發購物卡)1

員工發購物卡要納稅嗎

元旦佳節即将來臨,企業會購買些購物卡給員工,或者饋贈給客戶,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營增改後,預付卡的涉稅事項發生重大變化,你對購物卡風險和涉稅賬務處理你都了解麼?

一、購物卡的賬務處理

購物卡也叫預付卡,有兩種類型:

單用途卡(隻能在特定場所消費,比如超市發的預付卡,隻能在該超市消費)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權的特約商家處消費,比如資和信、斯瑪特等)

我們發現會計人員還是在購物卡的賬務處理上拿不準,甚至直接将購買購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計入了當期損益,其實這是錯誤的,在這裡,總結了5筆會計處理,供大家參考。

業務1:

案例:

我公司購入了5000元購物卡,取得了項目名稱為“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稅率為“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一份。

賬務:

借:預付賬款-預付卡 5000元

貸:銀行存款 5000元

提醒:

不得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企業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業務2:

案例:

我公司用購物卡給員工發放過年福利,10個員工,每人500元的購物卡。

賬務: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5000元

提醒:

(1)附件可以附上購買購物卡發票的複印件以及職工領取購物卡的簽字單;

(2)屬于個人性福利,應并入當月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個人所得稅。

業務3: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給送給客戶作為交際應酬費,來維護客戶關系。

賬務: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5000元

提醒:

(1)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複印件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業務招待費進行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與生産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 5‰。

業務4: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在産品銷售時将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

賬務:

借:銷售費用-促銷費 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5000元

提醒:

(1)對于不屬于随機贈與個人的情況,不需考慮代扣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2)銷售時将其以買贈的形式贈送給客戶,例如達到一定的銷售額即可贈送一定額度的預付卡,此時應憑借購買預付卡時取得的發票以及相關的贈送憑據按照銷售費用-促銷費稅前扣除。

業務5:

案例:

我公司用買的購物卡購買辦公用品,取得辦公用品清單。

賬務:

借:管理費用-辦公費 5000元

貸:預付賬款-預付卡 5000元

提醒:

購買辦公用品,可以憑購卡發票複印件和購物清單入賬,按有關規定稅前扣除。

政策參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條規定:

"(一)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條的規定,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且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另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規定"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産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購物卡不要多繳稅

據說下面這兩種購物卡涉稅處理有80%的人多繳了稅,你會多繳稅麼?

企業以團購價格950元購入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後,将面值1000元的購物卡發放給員工,員工應該按950元計算還是按1000元計算個人所得稅呢?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因此,發放給員工的購物卡應以團購價格950元并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企業将單用途卡/多用途卡對外贈送或發放給員工,增值稅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試點若幹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規定,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因此,銷售單用途卡/多用途卡環節不繳納增值稅,就沒有視同銷售之說,即使“視同銷售”也是不繳納增值稅。

購物卡涉稅風險

1、強大的“金稅三期”系統會第一時間監控到你公司購買了大面值的購物卡,用來幹什麼?對于突然異常增加的大額費用容易帶來預警評估的風險!

2、該項費用并未實際發生,存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

3、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于發放員工的,屬于福利費,存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4、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送禮的,屬于業務招待費,更存在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的風險,并且還有涉嫌商業賄賂、行賄受賄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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