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管理職能分工?序号類别,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施工現場管理職能分工?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序号 |
類别 |
标準要求 |
責任人 |
備注 | |
一 |
通用要求 |
1、 利用永久性和組裝式施工設施,減少設施的建造量,科學規劃施工平面,減少占有施工用地; 2、 堅持“四節一保”(即:節地、節能、節水、節材和環保)、“綠色施工”的原則; 3、 生活區必須與施工現場完全隔離; 4、 臨時設施不宜緊鄰基坑; 5、 臨時設施周邊應設有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m; 6、 原則: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質量; 7、 所有臨時設施搭設必須編制方案并報送公司審批後方可實施; | |||
8、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搭設必須遵循方案先行的原則; |
技術負責人 | ||||
9、 臨時設施搭設由生産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控; |
棟号長、安全員 | ||||
10、 臨時設施搭設完成必須組織驗收并挂牌後方可使用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二 |
生 活 區 |
1 消 防 防 火 及 防 台 防 汛 要 求 |
1.1活動闆房房夾芯必須采用阻燃的防火材料,且彩鋼闆的厚度及剛度要滿足要求(彩鋼夾芯闆鋼闆外層鋼闆厚度應大于0.5mm;用于承重結構的彩鋼夾芯闆厚度不應小于75mm;彩鋼夾心闆粘結劑的粘結強度應大于0.10MPa);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材料員 | |
1.2活動闆房搭設高度不能超過2層,而且二層樓面要做防火處理;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1.3活動闆房四周道路及排水要暢通;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 | ||||
1.4臨時設施的耐火等級、層數、長度、面積應滿足要求; |
技術負責人 | ||||
1.5活動闆房内宿舍建築面積大于50m2的,應當設置兩個安全出入口,宿舍房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得超過15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房間,房門距最近的疏散樓梯的距離不得超過12m,疏散樓梯要雙向疏散。疏散樓梯和走廊的寬度不應小于1.Om,疏散樓梯和走廊欄杆高度不應低于1.05m;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1.6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其他自熄性輕質材料做芯材的彩鋼夾芯闆臨時設施,使用溫度不得超過80℃;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 | ||||
1.7滅火器材的配備應當滿足25m2/組,采用2.5或3kg的滅火器材,并設置足夠的消防水源; |
棟号長、安全員、勞務員 | ||||
1.8宿舍嚴禁和食堂、倉庫搭設在一起,宿舍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宿舍内嚴禁使用煤氣罐、電炒鍋等做飯現象。 |
棟号長、安全員、勞務員 | ||||
1.9臨時設施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的間距宜大于25m;成組布置的臨設,每組不得超過10幢,幢與幢之間的間距(淨空)不得小于5m,組與組之間的間距(淨空)不得小于10m;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1.10食堂與廁所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小于30m;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 | ||||
1.11倉庫、食堂等人流較密集、荷載較大的活動場所必須設在臨設的底層,食堂應符合衛生部門規定;工人宿舍設置高低鋪8床位;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1.12廁所按25人/坑設置,沉澱池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并有方案、驗收;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 | ||||
1.13活動闆房必須采用鋼絲繩拉結進行加固,采用PVC管封套; |
棟号長、安全員 | ||||
2 用 電 要 求 |
2.1 用電設置必須符合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要求;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2.2照明電必須采用36v安全電壓;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勞務員 | ||||
2.3宿舍内必須安裝電風扇等防暑降溫措施,單獨設置220v回路供電;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勞務員 | ||||
2.4宿舍内所有電纜線必須采用薄壁鐵管封套;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勞務員 | ||||
2.5宿舍内不得設置插座;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勞務員 | ||||
2.6生活區單獨設置手機充電房,派專人管理; |
技術負責人、勞務員 | ||||
三 |
辦公區 |
1、會議室應設置在一層; |
技術負責人 | ||
2、辦公區用電應使用單獨配電,空調、辦公、照明采用單獨回路;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3、消防防火及防台防汛應滿足上述2.1.1~2.1.7、2.1.9、2.1.13要求;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材料員 | ||||
4、彩鋼夾芯闆臨時性建築物周轉使用次數不得超過3次,使用時間總和不得超過5年; |
棟号長、材料 員 | ||||
四 |
施工現場 |
1、施工工地應設有消防車通道,寬度不得小于4m;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 | ||
2、建築物高度超過24m時,應當落實臨時水源,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水泵電源應從總配電室單獨接入),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滅火需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水箱;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3、在建工程地下室、半地下室禁止作為施工和其他人員的住宿場所使用; |
棟号長 | ||||
4、施工現場動力線與照明電源線必須分開設置,并配備相應功率的保險裝置。夜間施工應設有保證施工安全的夜間照明措施; |
棟号長、安全員 | ||||
5、禁止在施工工地建築内及建築物屋頂上熬煉瀝青; |
棟号長、安全員 | ||||
6、對施工中産生的刨花、木屑以及油氈、木料等易燃、可燃材料應當天清理,禁止在施工工地焚燒; |
棟号長、安全員 | ||||
7、施工工地内禁止随處吸煙,必須設置吸煙處,煙蒂應丢入有水的煙缸内,并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
棟号長、安全員 | ||||
8、設置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應當符合有關消防安全的要求; |
棟号長、安全員 | ||||
9、氧氣乙炔瓶、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應分别存放(存放間距不得小于2m,使用間距不得小于5m,距明火處不得小于10m)做到一物一庫; |
棟号長、安全員、材料員 | ||||
10、動火作業區應執行“三級動火作業審批制度”,嚴格落實“一點一證一監控”的動火措施 |
棟号長、安全員 | ||||
11、高層建築的主體結構内動用明火進行焊割作業前,應當将供水系統安裝在明火作業層,并确定正常取水;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12、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現場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的情況下嚴禁動火作業; |
棟号長、安全員 | ||||
13、施工區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
14、施工現場臨時設施防護标準化(安全通道、臨邊洞口、配電箱、鋼筋棚、木工車間、基坑圍護、腳手架安全色踢腳闆做法、腳手架平網做法、攪拌機防護、接料平台防護、接料平台防護門、樓梯樓層和陽台臨邊防護、落地式接料平台防護、屋面及樓層防護等) |
技術負責人、棟号長、安全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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