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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卡點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2 17:16:07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卡點(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何時全面通電)1

廣東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位于東莞,首家民營國家級森林公園,至今已建成23年。網絡中,該公園頂着“國際生态安全旅遊示範基地”“廣東人最喜愛的旅遊目的地”“東莞城市’綠肺’”等等數項桂冠,2019年更是接待遊客超135萬人。但即便數據和頭銜如此搶眼,在該公園相關負責人眼中卻是”面上風光,背後風霜“。

據公園相關負責人反映,其每月要用高于市政供電3至4倍的能源成本給公園近80%的區域供電,且這樣得不到市政電力供電的情況已存在20餘年。

論起背後原因,更是錯綜複雜。

自主供電公園發展緩慢

據介紹,從1999年底至今,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正常通電區域為公園門樓到慈雲閣地段,占比為全公園的20%多,其他區域未取得市政電力部門供電,20餘年來,都是自籌資金購買發電設備、柴油,并聘請專業技術人員發電,截至目前累積投資近1000萬。該情況,除了制約公園正常發展,還伴随着安全隐患。

公園相關責任人進一步解釋道,公園發電機,從上午8點工作至下午5點,主要供應公園内未得到市政供電的近80%區域,平時開1台,周末及節假日開2台,每台機組200千瓦,即便如此,每月仍需燃燒柴油6000升。這樣的高成本,使得國慶等節假日的遊客接待能力嚴重不足,同時晚上無供電的山路也讓晚下山遊客的安全隐患增多,以及讓晚上缺少供電的寺廟僧侶正常生活極不方便。

此外,公園相關責任人提供的材料顯示,因上述情況,公園為遊客提供的高空纜車等許多規劃項目多年來無法實施,嚴重制約了公園的發展和遊客旅遊需求。同時,由于沒有基本的電力保障,影響了公園部分區域的正常運營,緻使公園相關的投訴量始終不斷,損害了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品牌及聲譽。

“我們用電的方面很多,比如正常辦公的照明、大型活動的燈光、安全應急方面的防護等等。但我們多次申報電力增容,都被供電局拒絕了。”公園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不供電的說法有二,一是辦理電力報裝業務需要業主方,觀音山公園所在的石新社區提供相關手續,而供電局沒有收到相關手續;二是山上部分建築手續不全,按規定,違建建築不可供電。

供電容易簽字難?

事實上,觀音山公園方所擁有的為觀音山區域的承包經營權,不是土地所有權,後者為石新社區集體所有。按規定,需要業主方同意并提供與觀音山區域相應的證件及材料,電力包裝才可進行。

“他們不簽字,想收回公園,自己做。”對于石新社區為何不出具相關材料,公園相關責任人在提供的材料中描述到,經過長時間的努力摸索和建設,觀音山森林公園發展越來越好,名氣越來越大,業績也是蒸蒸日上。這樣的情形與1999年民營企業家黃淦波從石新社區手中接過觀音山公園經營權的狀态全然不同,可謂“一改頹勢”,所以,相關部門想撕毀條約,收購觀音山公園,但收購價與投資額相比及不匹配。遂新社區與東莞市觀音山森林公園開發有限公司開始長達多年的訴訟,從基層法院一直到最高法院。

對此,中國網财經記者查閱了關于雙方訴訟終審情況的(2013)民一終字第44号《最高法民事判決書》。1999年11月30日,石新居委會(甲方)與黃淦波(乙方)簽訂《東莞觀音山森林公園聯合開發合同書》,聯合開發50年,乙方總投資2億元以上,分10年完成,同時,乙方每年上繳約定比例的承包費;2010年2月1日,石新居委會起訴黃淦波、觀音山公司,請求解除《聯合開發合同》及《協議書》,并返還東莞市樟木頭森林公園範圍内所有的土地、建築物、觀光旅遊設施及經營權給石新居委會。

《判決書》中,有石新社區辯詞稱,黃淦波、觀音山公司違反法定程序越級申報國家森林公園,私自另行圈定範圍,緻使東莞市政府規劃的其他三個社區無法按計劃開發建設及上報申請國家級森林公園,嚴重侵害其他三個社區權利,而其他三社區不斷向石新居委會主張權利,給石新居委會造成民生及司法上的重大風險,及其他原因導緻石新村民已不能接受黃淦波、觀音山公司繼續對觀音山進行承包經營。

黃淦波答辯稱,在觀音山開發處于困難時,石新居委會主動請求黃淦波來投資開發。在石新居委會及全體村民的請求下,雙方簽訂《聯合開發合同》和《協議書》。随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行開發建設,以及多年多次組織大型文化宣傳和推廣活動,為當地創造了良好的投資環境和生态環境,也為石新村民創造了經濟收益。十餘年間,其成果也得到石新居委會及樟木頭鎮肯定。

最終,最高人民法院從《聯合開發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及《聯合開發合同》應否繼續履行出發,判定石新社區敗訴。最高人民法院認定《聯合開發合同》有效,東莞觀音山可繼續履行合同。但公園相關責任人表示,即便勝訴,在石新社區看來,仍是一場沒有共存,必須有一方退出的角逐。

而關于因山上存在部分違建而不供電的情況,公園相關責任人解釋道,因為旅遊業的原因,服務遊客是第一位,所以配套的公共設施肯定需要建設;另外,觀音山公園的總體規劃中,有些設施也是需要重新建設,但石新社區不給紅線圖等資料,相應的規劃就審批不了,無奈之下隻能未批先建。

對于公園方的上述說法,中國網财經記者緻電石新社區進行求證,但對方并無給出實際回複,隻表示聯絡地方供電局即可。

高壓線塔惹是非?

除社區因素外,中國網财經記者從知情人士口中了解到,觀音山公園的供電負責方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東莞供電局,雙方也是積怨已久,并曾數次對簿公堂,雖然有中間方進行過調和,但問題依然無法解決。

對于該情況,中國網财經記者緻電東莞供電局,電話一直未接通。但日前,東莞供電局有回複媒體稱,觀音山公園在2003年和2009年分别向供電局報裝用電,雙方有供用電合同,也一直在正常供電,但對于高壓線塔及其他糾紛問題,其表示不便透露。

“糾紛問題的時間太久遠了,一兩句講不完,但屬于先上車後補票的性質。”公園相關負責人表示,雙方第一次“沖突”可追溯至2002,彼時東莞供電局在未經公園方同意,在審批手續的不齊全的情況下,先後将多組高壓線塔架設在觀音山國家級森林公園内;2012年6月,東莞供電局依然在未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批文或同意、且沒有公園方同意的情況下,在觀音山森林公園範圍内的山體及吉祥路兩邊,進行220千伏東莞至角布雙回送電線工程及110千伏鹿窩輸變電配套線路施工建設,毀林近百畝。

而東莞供電局在此前的回複中稱,森林公園内的在建線路經東莞市相關政府部門評審同意,并征得線路所在地的規劃部門及相關社區居民委員會同意,同時亦先後取得項目工程核準手續、水土保持方案和項目環境影響評估的同意批複。

對此,廣東省林業廳在《關于觀音山森林公園内電網建設問題的複函》中表示,東莞電力局兩個電力項目需新征占用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按照國家林業局的有關規定,征占用國家森林公園的林地,需征得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同意後報國家林業局審批。

此外,廣東省林業廳還表示“根據東莞供電局提供的線路走向圖,經我廳會同東莞市林業局派員現場踏查,該電力線路走向基本是将原有電力線路平行位移後重新架設”。

但中國網财經記者在雙方最近官司最近的判決書——(2021)粵19民終8913号《民事判決書》中發現,東莞供電局主張案涉高壓線路的初始建設時間均在《聯合開發合同書》簽訂之前,并提交了線路建設圖紙、電力線路調度名稱通知等檔案資料予以佐證。黃淦波、觀音山公司提交的東莞市生态環境局環保備案資料顯示的案涉古樟甲線、古布甲線兩條高壓線路是重新調整調度命名後的線路名稱,且投産時間能與相應調度命名的時間相對應,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東莞供電局關于環保備案顯示的開工時間、投産時間并非初始線路建設時間的主張予以采信,黃淦波、觀音山公司提交的航拍圖、環保備案資料不足以推翻東莞供電局案涉線路建設時間的檔案資料。

在對于公園方因高壓線破壞了原有規劃,緻使公園發展嚴重受阻而主張的賠償問題。(2021)粵19民終8913号《民事判決書》顯示,石新居委會已出具證明确認東莞供電局已對案涉線路涉及土地的使用權人石新居委會及居民進行了青苗補償及土地補償,故案涉高壓線路的建設及線路改造并未對黃淦波、觀音山公司的相關用益物權造成損害,與黃淦波、觀音山公司所主張的損失亦不存在因果關系。

在此方面,黃淦波、觀音山公司再次敗訴。相關知情人士也表示,正是一次次的問題、一場場的訴訟,将雙方推向了難以調和的泥潭。

公園相關負責人表示,位于公園核心區的高壓線,不僅讓高空纜車等規劃項目多年無法實施;而且高壓線下無法植樹的事實,也破壞了整體美觀;更重要的是,部分離地面僅三米多的高壓線,仍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不管付出多大代價,一定會捍衛己方權力和生态文明建設事業。同時,公園方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對23年來部分區域未進行正常供電的情況進行關注。

而對于觀音山國家森林公園的多年來的問題,近日,東莞市林業部門工作人員回複媒體稱,2021年已經成立專班進行協調,處理方面也不單是供電的問題,而是“一攬子”統一處理。而這或許也是迄今為止唯一可喜的方面。(來源:中國網王嘉浩 曹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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