昶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進一步規範員工離職有關事項的通知
集團各部門、各分公司:
為切實保障我司人事工作有序開展,現就員工離職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員工離職類别
(一)辭職:員工主動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内需提前3日通知單位。
(二)辭退:工作期内,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不符合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等情況,或犯嚴重過失、觸犯法律等行為,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二、辦理離職流程
(一)提出申請:離職申請人應當至少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并同步填寫《昶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員工離職申請表》,依次呈報審批。
(二)審批程序:普通員工離職的,由離職申請人所在部門負責人、人事部負責人簽署意見後,由離職申請人報分管業務的公司領導、分管人事的公司領導審批。中層以上幹部及技術研發、銷售業務骨幹(名單由人事部确定)離職的,由分管業務的公司領導向總經理彙報相關情況并由總經理審簽同意後方可予以離職。
(三)離職時限:申請離職的時間應當為遞交離職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試用期3日)後,具體離職時間以雙方協商溝通時間為準。
(四)辦理離職交接手續:
1.工作業務交接:離職申請人、交接對象和部門負責人共同辦理工作業務交接。
2.離職退還或清退物品:U盤、移動硬盤、電腦、辦公家具、工作證、飯卡、辦公室和宿舍門禁鑰匙及其他辦公用品、人事物品、後勤用品等。
3.填寫手續表:完成工作交接,并清退所有物品後,離職申請人規範填寫《昶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手續表》後方可正式解除勞動合同。未完成工作交接,或未清退所有物品的(未按要求退回單位物品,按照實際情況在工資中扣除相應費用),不得出具離職證明、工作經曆證明等。
特此通知。
附件:1.昶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員工離職申請表
2.昶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員工離職手續表
昶林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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