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保障更明确了!昨天,廣州工商局發布《廣州市網絡商品交易(B2C)合同》示範文本,并于8月正式推行,對銷售者、消費者、網絡交易平台權責均做了明确規範——
7天無理由退貨,
網店欺詐銷售退一賠三
明知食品不合格還賣退一賠十
賣家沒履約賠10%違約金
……
還能怎麼“任性”跟着小編看!
1
明确可以“任性”無理由退貨的情形
收貨不滿意?
除了這些“東東”,
你買的都能無理由退貨
你定做的
鮮活易腐的
在線下載或者已拆封的音像制品
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交付的報紙期刊
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雙方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
除了這以上這些商品,你都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是退回商品的運費就要自己付啦,發貨運費的承擔跟賣家協商确定。
2
東西到手感覺被騙了,别哭
可以“任性”要求這樣賠償!
明确了網店經營者的賠償責任
店家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按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賠償給消費者;
店家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除賠償消費者損失外還要按消費者支付食品價款的10倍賠償給消費者。
3
跟賣家有糾紛?
可以“任性”找消委和第三方平台幫解決
明确将第三方交易平台
列為合同糾紛調解機構
網絡交易合同示範文本明确将第三方交易平台列為合同糾紛調解機構。
當合同當事人發生糾紛後,除可向消費者委員會申請調解外,還可以向第三方交易平台申請調解,這更有利于合同糾紛的快速解決。
4
有時候也不能太“任性”
你要是無緣無故拒收,是要賠錢的!
賠購買價錢的10%,
切記切記,不要這樣“任性”。
當然,如果賣家沒履約,
也要賠10%違約金的!
明确雙方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
消費者違反約定無故拒絕接受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的,應向網店經營者支付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網店經營者未履行約定義務應向消費者支付商品價款或者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那麼問題來了——
“消費者違反約定無故拒絕接受所購商品或者服務的,應向網店經營者支付商品價款或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和“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是不是矛盾了?
不是啦,你可以收貨了再退嘛。。。
那麼問題又來了——
究竟是是拒收劃算,還是退貨劃算?
那要看商品價值了,運費一般不超過15元,隻能幫你到這了。
來源 | 廣州工商局官網、 廣州日報、信息時報、新快報
編輯 | 小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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