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是藍月亮
沒想到收到了“藍月殼”
近日,河北廊坊一高校女生
在宿舍拿出網購的洗衣液
引得室友哈哈大笑
“藍月殼”洗衣液
電商平台銷量過萬
“我室友前幾天在網上買了一瓶2.5kg裝的洗衣液,10月9号收到貨後卻是‘藍月殼’ ,最後細看才發現,商家發布的網絡宣傳圖遮擋了部分商标,導緻混淆。”
10月11日,發布該視頻的女生告訴記者,她室友購買的這瓶“藍月殼”洗衣液價格為10.9元,當時室友還尋思為啥這麼便宜,目前原購買鍊接已經失效。
11日下午,記者在網上搜索發現,品名“藍月殼”的洗衣液不少,2.5kg規格的售價為10到20元不等,有的店鋪銷量甚至過萬。記者也注意到,有商家在宣傳圖中,用“買一次用一年”的标語遮擋住了“殼”字的上半部分,容易讓人産生誤解。
商家回應稱:是正品
不是隻有大品牌才好用
記者随機咨詢了一家售賣“藍月殼”洗衣液的商家,客服人員介紹稱,藍月殼是正品,不是隻有大品牌才好用,支持試用,不滿意可以退貨。
網上一在售商家回複(來源:記者咨詢截圖)
對于“藍月殼”品牌是否涉嫌“傍名牌”,另一商家則回應稱,該品牌跟藍月亮沒有關系,屬自主品牌。
藍月亮客服人員:
建議關注官方店鋪
藍月亮官方旗艦店一客服人員回複稱,“藍月殼”不是他們家的産品,他們也沒有單瓶2.5kg的瓶裝洗衣液,對于網上類似藍月亮的産品,他們也沒有辦法,需要消費者下單時看清楚,同時建議關注官方店鋪。
國家明确立法
這些屬于不正當競争行為
為了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鼓勵和保護公平競争,制止不正當競争行為,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章第六條明确規定: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
(一)擅自使用與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識;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号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域名主體部分、網站名稱、網頁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的混淆行為。
對于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明确:
因不正當競争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确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确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三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規定實施混淆行為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商品。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并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并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注冊商标受到法律保護
“傍名牌”行為涉及侵權
可能部分消費者會把“傍名牌”當作笑料看待,但其背後傷害的卻是企業知識産權以及正常的市場秩序。商标存在的意義就是用于區别經營者品牌和服務,如果縱容商标的模仿行為,那麼商标之間便沒有特點和區分度可言,同質化的商标将嚴重混淆品牌和産品,最終擾亂市場秩序。因此,注冊商标受到法律保護,任何企圖“打擦邊球”的“傍名牌”行為都面臨着侵權損害賠償的風險。
對小企業而言,起名字的時候要注意規避一些現有的知名商标,不要總想着用蹭熱點、走捷徑的方式吸引流量,增加銷售。因為一旦陷入侵權糾紛,不僅會增加公司的生産經營成本,也會對公司商譽造成負面影響。
對大企業來說,要注意對知名商标的保護,既要多類别注冊商标,也要在某些類别注冊防禦類商标,避免他人“傍名牌”造成不良影響。同時,面對商标侵權時,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堅決對抗侵權行為,弘揚市場正氣。
對于有關部門,也要積極構建誠實信用的市場環境,加大對注冊商标的保護。綜合運用行政、民事、刑事等多種手段,加大打擊處罰力度,讓創新者無後顧之憂,讓侵權者不敢肆意妄為。
轉自大衆報業集團-海報新聞
來源: 杭州交通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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