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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隻針對成年人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13 17:46:45

什麼是“意定監護”?五問解答你關心的全部問題

轉自:新京報

新京報訊(見習記者 應悅)近日,“意定監護”這一監護關系再次成為熱點話題。據介紹,意定監護公證可使委托人的住院醫療和大病監護等問題得到根本解決。

“意定監護”并非新事物。自2017年10月1日《民法總則》實施以來,各地已陸續出現不少意定監護案例。根據《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與近親屬、其他個人或組織協商,以書面形式确定監護人。

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曉喆表示,對意定監護有迫切需要的群體主要為孤寡老人、獨居老人、婚姻危機的夫妻等,“對自己的未來有風險預估的人,都可以通過意定監護削弱風險的影響。”

意定監護隻針對成年人嗎(什麼是意定監護)1

上海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在講解意定監護相關知識。受訪者供圖

釋疑1

辦理意定監護的主要是哪些人群?

老年人最多。

“老年人來辦意定監護的情況最多,在我們公證處大概占80%以上。”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辰陽,是國内辦理意定監護公證經驗最豐富的公證員之一。“獨居的老人,一旦出了什麼事,送到醫院要做手術,沒有監護人簽字,是很麻煩的事情。還有的老年人,他想住養老院,也需要預設監護人簽字。”李辰陽說。

老齡辦今年2月發布的《中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預測研究報告》顯示,2020年,老年人口将達到2.48億,老齡化水平将達到17.17%。這其中,失能失智、孤老殘障等無法自理的老年人占有一定比例。

也有老人與子女關系處理不善,專門辦理意定監護的案例。2017年,李辰陽經手的一件案子,是全國第一個意定監護生效案例。

“這位老人當時85歲,去醫院查出自己患上了‘阿爾茨海默症’,就趁着自己還清醒時做了意定監護公證,把她的護理照管、醫療救治、财産監管、權益訴訟甚至死亡喪葬等,都交給她孫女,也就是老人大兒子的女兒負責。”李辰陽說。

半年以後,這份公證就派上了用場。“老人的小兒子(想争遺産)跑來搗亂,造謠說他媽媽天天綁被在養老院。但老人的監護委任公證在前,在法律上,意定監護受托人的監護權行使優于法定監護人。”

意定監護的需求并不局限于老年群體。李辰陽經手的案子中,也有正值青壯年的委托人。“有夫妻為了孩子勉強維持法律上的婚姻,但彼此互不信任,所以想要公證不用對方作為監護人;還有帶着孩子離異的,希望指定父母一方作為監護人。”

李辰陽印象比較深刻的是一對“丁克”夫妻帶着一位男士進行意定監護公證。這位男士和夫妻兩人是好朋友,但一直沒有伴侶。“這個妻子跟我說,有幾次這位男士需要做手術,自己都要和他假裝成夫妻,才能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即使假裝成夫妻,也要跟醫院解釋一段時間。李辰陽表示,最後這位男士指定夫妻倆共同為自己的未來監護人。

釋疑2

意定監護享有婚姻的同等權利嗎?

部分重合,不享受财産、社會福利等權利。

“意定監護所賦予監護人的權利,與登記婚姻之後所獲得的權利是有部分重合的。”李辰陽說。此前,曾有人認為意定監護是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早在2015年底,李辰陽就接觸過類似案例。由于當時《民法總則》尚未加入意定監護的相關内容,李辰陽所依據的還是2013年修訂實施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這是我最早接觸的意定監護的案例。”李辰陽坦言。“委托人本是北京人,當時他正在上海住院,身邊有個還沒有辦理結婚證的女朋友。”最初委托人自覺大限将至,想将自己在北京的房子留給女朋友。但不久後聽說醫院找到了肝源,自己有活下去的希望,便請李辰陽為自己做意定監護公證。

回想起這起意定監護公證,李辰陽還清晰地記得當時的細節。“委托人上午給我打電話要做公證,下午就要做手術,當時也沒有現成的模版,我趕緊把所有文件準備好。下午兩點之前給他辦好了公證手續,然後他就去做手術了。”然而手續并不順利,由于委托人自身原因,新的肝髒并未能成功移植。“當時醫院需要家屬簽醫療處置方案的同意書,她女朋友當場就幫他簽了。”李辰陽說。

不久之後,委托人病故。其身後一系列事宜也都由其女友辦理。“但财産繼承方面的事情不是很順利。”李辰陽告訴記者,這也是意定監護和登記婚姻權利不重合的地方。配偶有法定繼承權,而監護人沒有。如果要想在自己去世後把财産留給監護人,還要辦理在世遺囑等公證。

此外,登記婚姻之後夫妻雙方可享受的社會福利等權利,意定監護也無法實現。李辰陽以産假為例,向記者介紹:“比如産假吧,現在大部分省市都規定了陪産假期限。但意定監護就不可能因為一方懷孕待産而讓另一方放假。”

釋疑3

哪些人适合意定監護的監護人?

有血緣關系或感情基礎的監護人最理想。

辦理意定監護的過程中,監護人的确定是最為重要的一環。具有血緣關系以及感情基礎的監護人是最理想的狀态,但在實際辦理過程中卻很難實現。

趙郁曾遇到一位着急辦理意定監護的委托人。“她是北京本地人,沒有婚史,也沒有子女,家中親戚也不多,有一個跟她關系比較好的舅舅也過世了。”趙郁告訴記者,這位委托人想辦理公證的意願非常高,“她曾經在一次住院的過程中,給自己簽過一次手術同意書,沒有經曆過的人沒法想象那是什麼感受,所以她才急着想要找一位監護人。後來幾經輾轉,這位女士才找到一位合适的監護人。”

李辰陽告訴記者,自己經手的案例中,大部分孤寡老人公證的監護人都跟自己沒有血緣關系。

“曾經有一位老大爺,帶着一位比較年輕的女士來做意定監護公證。我們當還挺擔心老大爺會不會被人騙了。後來才知道,這位女士幾年前在路上偶遇老大爺高血壓發作,主動将其送到醫院。之後幾年裡,每個月都回來探望老人家。雙方也是互相信任,才到我們這裡做公證的。”李辰陽告訴記者,這位女士是外地來上海做生意的。李辰陽感慨,兩個從前完全沒有任何關系的人建立監護關系,靠的也是機緣巧合。

意定監護隻針對成年人嗎(什麼是意定監護)2

上海一社會組織舉辦的意定監護講座現場。受訪者供圖

釋疑4

意定監護關系如何解除?

單方面聲明便可解除。

當上了監護人也并不意味着監護關系牢不可破。“有些老人對監護人這個概念不是很理解,把監護人當傭人使喚,這時監護人就有權解除監護關系。”李辰陽表示,監護人的職責是替被監護人行使法律上的決定權和選擇權,比如在手術同意書上簽字,或者幫被監護人選擇入住哪家養老院等。

“也有的是監護關系的雙方都互相理解,但旁人會說三道四,說監護人照顧得不好,貪圖遺産等等。”李辰陽介紹,目前,解除監護關系的手續比較簡單,單方面聲明便可達到解除關系。“這也是對監護雙方的一個保護吧。”李辰陽說。

釋疑5

意定監護辦理需注意哪些問題?

建議找第三方作監督。

多位公證員都表示,當前意定監護大多缺少監督環節。李辰陽告訴記者,其經受的諸多案例中,許多委托人出于對監護人的信任表示不需要監督。“沒有監督的案例,大概占到90%。”李辰陽說。由于前來辦理意定監護的委托人多是老年人等群體,公證員在辦理意定監護時會提醒再找一個人作為監督的角色。

“一旦建立了監護關系,某些時候監護人就掌握了被監護人的‘生殺大權’,所以監督機制也是保護被監護人的一個必要環節。”李辰陽表示,監督人最好是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比如專業從事社會監護的組織。目前沒有監督人的案例中,實踐上是由公證處承擔公共監督職能。

李辰陽認為,目前我國對于意定監護的法律規定不夠詳細。馮愛芳也表示,如果未來有細則出台,對于意定監護的推廣也會起到積極作用。同時,馮愛芳建議,各地可以配套出台相應的地方性法規,适應當前的需求。

【追訪】

意定監護需求強烈,對公證員要求較高

據介紹,上海目前是全國辦理意定監護公證最多的城市,但并非所有公證處都可以辦理意定監護。上海新虹橋公證處公證員馮愛芳表示,目前上海市有22家公證處,确定能做意定監護的公證處也不過4家。

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北京。北京市東方公證處公證員趙郁表示,目前,北京全市公證處共有26家,确定能辦理意定監護公證的有7家。

“意定監護的辦理對于公證員有比較高的要求,同時也需要團隊的配合。”趙郁告訴記者,自己是今年才開始真正了解意定監護。2019年3月,她去上海參加了一個意定監護的研修班,經過系統學習後,開始在日常下社區的宣講中宣傳起意定監護。

“那次宣講反響特别好,我一直被大家圍着問各種問題,也讓我第一次意識到大家對意定監護的需求有多麼強烈。”趙郁告訴記者,目前,她已經辦理過五六件意定監護的公證,手上現在還有正在辦理中的案子。

【前瞻】

國内首家社會監護組織正在籌建

除個人外,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可擔任監護人,一些社會組織已開始提供相應的監護業務。

今年79歲的陳先生就與一家社會組織建立了監護關系。陳先生家住上海,有一個患精神疾病的77歲的弟弟。由于自己年齡越來越大,體力日漸不支,弟弟未來無人監護成了陳先生一塊心病。今年7月,在李辰陽幫助下,陳先生與上海一家社會組織簽訂了委托監護公證協議并辦理了公證。

陳先生告訴記者,弟弟一直住在醫院,平時的生活起居有醫護人員照料,一旦需要監護人簽字,這家社會組織就可以行使監護人的權利。委托公證協議将在陳先生失能之後生效。目前,該組織會定期前往醫院探視陳先生的弟弟,與其建立信任。陳先生表示,有了這份公證,也了卻了自己一個心願。

與陳先生簽訂意定監護協議的上海某社會組織,是一家社會監護組織。該社會組織負責人黃瑩告訴記者,該組織提供的監護都是有償服務。目前,他們已經簽訂了2件意定監護協議,監護服務對象都是老年人。

黃瑩介紹,中國已有5例以社會組織為監護人的意定監護公證,但尚沒有專門針對成年人的社會監護組織。其所在社會組織正在籌備成立國内第一家專為成年人提供監護業務的社會監護組織,正等待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批準。

【聲音】

“意定監護”納入民法總則具有重大社會意義

2017年10月《民法總則》實施之前,意定監護僅在《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中有所體現。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教授朱曉喆表示,“意定監護”納入《民法總則》具有重大的社會意義。

朱曉喆表示,《民法總則》生效前,尚未步入老年階段的成年人若想與法定監護之人外的人建立監護關系,依據的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需要的公證手續也比較繁瑣。這種監護關系在當時沒有明确的法律依據,同時也沒有實踐案例。

目前,對意定監護公證有迫切需要的群體主要為孤寡老人、獨居老人、被子女不善待老人;心智障礙子女家長、失獨家長;特殊病患家屬、婚姻危機的夫妻等。朱曉喆表示,一些資産代持人、投資創業者也會有類似需求。

“對自己的未來有風險預估的人,都可以通過意定監護削弱風險的影響。”

朱曉喆介紹,意定監護所享受的權利與義務與法定監護幾乎相同。但監護權主要還是保障被監護人生前的權益,如果被監護人希望在死後将自己的财産遺贈給監護人,還需要再做遺囑公證。

新京報見習記者 應悅

《民法總則》第三十三條: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相關法律法條形式确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确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确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确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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