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工網
中工網訊 據教育部官網消息,近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曆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就《規定》有關内容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介紹一下制定《規定》的背景和過程。
答:非學曆教育是高校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校服務國家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途徑,是滿足人民群衆多樣化學習需求的重要渠道,是推動全民終身學習和學習型社會建設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我國高校非學曆教育蓬勃發展,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培訓了大批高素質人才,但也存在部分高校辦學定位有偏差,辦學治校主體責任落實不夠,管理體制機制不完善,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等問題,特别是在與社會機構合作舉辦非學曆教育方面,存在一些逐利傾向,滋生了腐敗風險,影響了高校品牌聲譽。對此,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就規範高校非學曆辦學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對高校舉辦非學曆教育的規範管理,堅決規範高校非學曆教育的辦學行為,教育部組織有關專家開展深入調研,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對高校非學曆教育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風險點進行認真梳理,研究提出規範管理的政策建議。在此基礎上,教育部研究制定了《規定》。
問:《規定》适用于哪些學校、哪些辦學行為?
答:從高校類型看,普通高等學校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職業高等學校、獨立設置的成人高等學校、開放大學舉辦的非學曆教育參照《規定》執行。
從辦學行為看,除面向本校師生開展的各種内部培訓,以及自學考試助學輔導外,高校面向社會舉辦的,以提升受教育者專業素質、職業技能、文化水平或者滿足個人興趣等為目的的各類培訓、進修、研修、輔導等教育活動都應按照《規定》執行。
問:《規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要堅持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二是要強化公益屬性,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主動服務國家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三是要依托學科專業優勢和特色,與學校發展定位相一緻、與學校辦學能力相适應;四是要堅持依法依規治理,規範辦學行為,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問:《規定》對高校非學曆教育辦學提出了那些規範性要求?
答:首先強調高校要全面落實辦學主體責任。《規定》明确,高校舉辦非學曆教育原則上要以自招、自辦、自管為主,切實落實高校辦學主體責任。高校黨委應履行好管黨治黨、辦學治校主體責任,強化基層黨組織對涉及非學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關作用。在辦學過程中,嚴禁高校委托校外機構代理招生,嚴格控制非學曆教育合作辦學。如确有合作辦學需要,要堅持高校主體地位,嚴禁轉移、下放、出讓學校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
同時,全面規範高校非學曆教育的辦學行為。在管理體制方面,高校應按照“管辦分離”原則,明确歸口管理部門,對非學曆教育實施歸口管理,且歸口管理部門不得設立在實際舉辦非學曆教育的院系或部門。在立項與招生方面,嚴格立項審批,規範項目名稱,加強信息公開。在合作辦學方面,對合作辦學規模、合作方資質背景、合作中的責權利分配,以及合作辦學合同簽署做了具體規定,嚴禁項目整體外包。在教學管理方面,就制度建設、教學形式、資源建設,以及證書發放等方面提出了規範性要求。在财務管理方面,建立健全非學曆教育财務管理制度,辦學所有收入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嚴禁合作方以任何名義收取費用。在條件保障方面,進一步加強師資和管理隊伍建設,優化資源配置,改善辦學條件,落實場地、消防、食品、衛生、網絡信息等方面安全要求,防範安全責任事故。
問:《規定》提出了哪些管理和監督舉措?
對高校層面,強調要建立學校非學曆教育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執行情況審查、财務審計、監督檢查機制,并納入學校黨委(常委)會議事事項和“三重一大”決策範疇。同時,要建立覆蓋非學曆教育立項、研發、招生、收費、教學、評價、發證等各環節的質量管理體系,實現辦學全過程受監控、可追溯。高校财務、審計、教師管理、學生管理、巡視巡察、紀檢監察等部門要将非學曆教育監督檢查納入日常工作,防範腐敗風險。有關年度辦學情況明細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對教育行政部門層面,強調要加強對高校非學曆教育的指導和監督,建立健全評價标準,指導高校合理确定辦學規模,建立辦學質量抽查和評估機制。同時,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非學曆教育辦學過程中的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教育部官網截圖
責任編輯:遲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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