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五大責任主體?2017年一、二季度進入執行或移交階段的PPP項目在逐月增加,落地速度在加快但在PPP項目推進過程中,還有很多專業問題值得我們去學習研究,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ppp項目五大責任主體?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2017年一、二季度進入執行或移交階段的PPP項目在逐月增加,落地速度在加快。但在PPP項目推進過程中,還有很多專業問題值得我們去學習研究。
PPP項目全過程工作内容、成果、責任單位及風險清單如下:
PPP工作主要内容及時間 | |||
編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主要成果 | 責任單位 |
預備 | 項目識别、模式論證 | 财政能力評估、初步實施方案 | PPP咨詢公司專家 |
1 | 項目準備階段 | 預計1個月 | |
1.1 | 制定整體工作計劃 | 工作計劃表 | PPP咨詢公司 |
1.2 | 盡職調研,落實項目基本條件 | 邊界條件的技術、财政、政策情況 | 項目實施機構,财政等相關部門 |
1.3 | 進行市場測試 | 與潛在投資人交流 | PPP咨詢公司 |
1.4 | 編制實施方案 | 實施方案初稿 | PPP咨詢公司 |
1.5 | 進行物有所值評價 | 物有所值評價文件 | 财政局組織有關部門配合 |
1.6 | 進行财政承受能力論證 | 财政承受能力論證文件 | 财政局組織有關部門配合 |
1.7 | 實施方案讨論、修改、定稿 | 實施方案報批稿 | 财政局組織有關部門配合 |
1.8 | 項目實施方案報批 | 實施方案審批 | 地方實施機構、聯合審查工作領導小組 |
2 | 項目采購階段 | 采用競争性磋商,預計2個月(财庫[2014]214号) | |
2.1 |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 資格預審文件 | PPP咨詢公司 |
2.2 | 資格預審文件報批 | 聯合審查工作領導小組 | |
2.3 | 發布資格預審公告 | 資格預審公告 | 采購人 |
2.4 | 投資人準備資格預審文件 | 投資人 | |
2.5 | 資格預審評審 | 評審報告 | 評審委員會 |
2.6 | 編制競争性磋商文件 | 競争性磋商文件初稿 | PPP咨詢公司 |
2.7 | 競争性磋商文件讨論、修改 | 有關部門配合 | |
2.8 | 競争性磋商文件報批 | 聯合審查工作領導小組 | |
2.9 | 發布競争性磋商公告 | 競争性磋商公告 | 采購人 |
2.1 | 發售競争性磋商文件 | 競争性磋商文件 | PPP咨詢公司 |
2.11 | 投資人準備投标文件 | 投資人 | |
2.12 | 組織現場踏勘、标前會議 | 補充文件 | |
3 | 開标、評标和談判階段 | 預計1周 | |
3.1 | 開标 | 開标記錄 | PPP咨詢公司 |
3.2 | 評标和磋商 | 磋商報告 | 評标委員會 |
3.3 | 中标候選人公示 | 預中标結果公告 | 采購人 |
3.4 | 制定談判策略及具體談判工作計劃 | 談判計劃和策略 | PPP咨詢公司 |
3.5 | 協助政府開展項目協議談判 | 聯合審查工作領導小組 | |
3.6 | 簽署确認談判備忘錄 | 談判備忘錄 | 采購人與投資人 |
3.7 | 根據談判結果修改項目協議 | PPP咨詢公司 | |
4 | 協議草簽階段 | 預計1周 | |
4.1 | 中标公示 | 中标結果公告 | |
4.2 | 協助項目協議草簽 | 項目協議草簽版 | 采購人與投資人 |
4.3 | 合同公告 | ||
5 | 項目執行(項目公司注冊、進入建設期及管理階段) | 預計2個月内啟動 | |
5.1 | 投資人成立PPP項目公司 | 投資人 | |
5.2 | 協助項目協議正式簽署 | 項目協議正式簽署版(協議補充) | 采購人與項目公司 |
5.3 | 項目開工 | 投資人 |
PPP 風險 清單
層級 | 風險 | 風險起源 | 主要歸責對象 | 風險後果 | 主要影響對象 | 重要性(綜合發生率和危害) |
政府級 | 政府官員決策 | 決策流程不透明,部分官員決策權過大。 | 地方政府 | 直接增加關系維護成本,同時加大政府在未來的違約風險 | 社會資本 | 10 |
政府幹預 | 政府官員直接幹預項目建設運營活動影響社會投資者的自主決策能力。特别是政府入股的情況下,往往特别看重國有資産控制權和所有權,期望做項目的控制方 | 地方政府 | 項目效率降低,可能出現返工、停工導緻成本上升、工期拖延。 | 社會資本 | 10 | |
征用/公有化 | 當宏觀政策調整時,項目合約違反政策方向,強制社會資本退出,中央或地方政府強行沒收項目 | 地方政府 | 項目終止,社會資本退出 | 社會資本 | 10 | |
政府信用 | 政府換屆,新任班子拒絕履行上屆承諾;或因履約成本過高拒絕履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而給項目帶來危害 | 地方政府 | 支付停滞、延誤、工期拖延等,甚至退出終止 | 社會資本 | 10 | |
政治/公衆反對 | 因公衆利益受損引起政治上或公衆反對項目建設 | 待定 | 工期延誤,可能需要重新談判修改合同條款,甚至項目終止 | 社會資本 | 9 | |
稅收調整 | 中央或地方政府稅收政策變更 | 地方政府 | 稅收條件變化,可能影響項目收益 | 社會資本 | 2 | |
項目審批延誤 | 項目審批程序複雜、涉及部門過多、辦事人員效率低下 | 地方政府 | 開工延誤,審批後商業調整困難 | 社會資本 | 7 | |
氣候/地質條件 | 項目所在地惡劣自然條件 | 無 | 工期延誤或成本增加 | 社會資本 | 5 | |
不可抗力風險 | 無法預期、控制、合理防範、回避和克服的情況 | 無 | 工期延誤或成本增加,甚至項目終止 | 社會資本/地方政府 | 3 | |
土地獲取風險 | 土地使用權獲得困難,獲得的時間成本超預期 | 地方政府 | 前期成本增加,開工時間延誤 | 社會資本 | 7 | |
環保風險 | 政府或公衆對項目的環保要求提高導緻成本上升、工期延誤等 | 政府/公衆 | 設計變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誤 | 社會資本 | 2 | |
法律變更 | 法律法規、宏觀政策變化 | 政府 | 引起項目成本增加、收益降低,可能需要重新談判、修改條款 | 社會資本 | 9 | |
法律及監管體系不完善 | 由于現有PPP立法層級低、效力差、相互沖突、可操作性差等引起的危害 | 政府 | 項目出現問題時,可能無法通過法律途徑解可能被迫終止 | 社會資本 | 9 | |
政府決策失誤/過程冗長 | 程序不規範、作風官僚、缺乏PPP運作能力和經驗、前期準備不足、信息不對稱等造成項目決策失誤或過程冗長 | 地方政府 | 談判過程曠日持久,且政府未來可能出現信用問題,要求重新談判 | 社會資本 | 8 | |
市場級 | 利率風險 | 利率不确定性給項目造成的損失 | 中央政府 | 融資成本增加 | 社會資本 | 8 |
外彙風險 | 彙率變化風險和外彙可兌換風險 | 中央政府 | 兌換成本增加或無法兌換 | 社會資本 | 8 | |
通貨膨脹 | 物價水平上升導緻項目成本增加 | 無 | 成本增加,需求減少 | 社會資本 | 8 | |
融資風險 | 融資結構不合理、資金籌措困難 | 無 | 融資成本增加。甚至融資失敗,導緻項目收回 | 社會資本 | 7 | |
項目唯一性 | 政府或其他投資人新建或改建其他項目,對本項目形成實質性商業競争 | 地方政府 | 産生直接競争,項目收入減少 | 社會資本 | 5 | |
市場需求變化 | 唯一性風險之外,由經濟、社會、人口、法規導緻的需求變化 | 無 | 項目收入減少,也有極小可能收入增加 | 社會資本 | 5 | |
第三方延誤/違約 | 其他項目參與者拒絕履行或拖延履行約定的責任義務 | 第三方 | 工期延誤,成本增加 | 社會資本 | 9 | |
項目級項目級 | 完工風險 | 工期拖延、成本超支、投産後達不到設計要求,導緻現金流入不足,不能按時償還債務 | 施工單位 | 運營推遲,可能導緻現金流破裂 | 社會資本 | 6 |
供應風險 | 原材料、設備、能源供應不及時帶來的損失 | 供應商 | 工期延誤 | 社會資本 | 6 | |
技術風險 | 采用技術不成熟,難以滿足預定要求、适用性差,以緻需要技術改造 | 社會資本 | 技術改造,成本增加 | 社會資本 | 6 | |
運營成本超支 | 政府強制提高産品服務标準、自身運營管理差、其他市場環境因素造成運營成本超支 | 待定 | 項目收益降低 | 社會資本 | 5 | |
收費變更 | 政府統一調整收費标準和收費年限,使PPP産品服務收費價格過高、過低、收費調整不自由導緻運營收入不如預期 | 地方政府 | 運營收益不理想 | 社會資本 | 4 | |
費用支付風險 | PPP産品服務用戶(或政府)費用不能按時按量支付 | 地方政府/用戶 | 收入延誤或無法收回 | 社會資本 | 4 | |
殘值風險 | 移交前過渡使用項目資源,,影響項目持續運營 | 社會資本 | 移交政府後無法正常運營 | 地方政府 | 4 | |
組織協調風險 | 項目公司組織協調能力不足,導緻參與各方溝通成本增加,産生矛盾沖突 | 社會資本 | 溝通成本增加,項目争端産生 | 社會資本者 | 3 | |
工程/運營變更 | 設計、标準、合同、業主變更等引發的工程/運營變更 | 地方政府/設計方 | 工期延誤,成本增加 | 社會資本 | 6 | |
社會投資者變動 | 因利益原因投資者變動,中途退出,影響項目正常建設運營 | 社會資本 | 資本結構變動,導緻項目中止或終止 | 社會資本 | 2 | |
招标競争不充分 | 包括招标程序不公正、不公平、不透明,缺少競争者或惡意競争等 | 待定 | 中标價格不合理、收費不合理、投資者能力不足 | 地方政府/公衆 | 3 | |
财務監管不足 | 對項目公司的資金運用和現金流入監管不足,導緻資金鍊斷裂等 | 地方政府/放貸方 | 财務狀況惡化,可能導緻社會投資者對項目财務進行非法操作 | 地方政府/放貸方 | 1 | |
測算方法主觀 | 特許期、價格設置、政府補貼等參數測算過于主觀和樂觀,導緻項目盈利無法達到預期設想 | 社會資本/地方政府 | 收入不如預期,可能導緻現金流破裂 | 社會資本 | 1 | |
特許經營人能力不足 | 特許經營人能力不足導緻項目運營效率低下 | 社會資本/地方政府 | 項目運營效率低下 | 地方政府/公衆 | 3 | |
配套基礎設施風險 | 相關基礎設施不到位 | 地方政府 | 工期延誤 | 社會資本 | 4 | |
合同文件沖突/不完備 | 合同設計不完善,合同文件對風險分擔、權責利範圍劃分不清,合同保管不到位引發的風險 | 社會資本/地方政府 | 政府與投資者之間出現糾紛,可能導緻項目中止或終止 | 社會資本/地方政府 | 7 |
在PPP項目實操中的常見問題:
一、項目識别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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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Q:誰能發起PPP項目?應當向誰提出?
按照指南的要求,政府方和社會資本都可以發起項目。
政府發起是由财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負責向行業主管部門征集潛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行業主管部門可從新建、改建項目或存量公共資産中遴選潛在項目,向财政部門申報。
社會資本應以項目建議書的方式向财政部門(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推薦潛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
在實踐中,通常PPP項目是由行業主管部門、下屬的平台公司或社會資本發起,向當地的财政部門申報。如果是省一級向下主導PPP項目的地區,是由市/縣級的地方政府,委托當地的财政部門,向省PPP中心申報,省PPP中心會通過篩選和分類,建立三個“庫”:示範庫、推介庫和備選庫,重點支持示範庫和推介庫的項目,例如給予省級的财政補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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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目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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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
Q:項目執行階段的内容包括哪些?
項目執行的核心是項目實施管理,項目執行階段實施管理内容可分為融資管理、建設期監管、運營期監管及評估、履約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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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一
Q:項目融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麼?
融資管理的重點在于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是否能夠向PPP項目實施機構遞交的實施項目所需的有關融資文件及其它證明文件,用以證明項目公司為建設項目所需的全部股本資金和債務資金已經到位,或已完成融資手續。
相關證明包括項目公司驗資報告,項目公司銀行賬戶餘額證明,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貸款協議,以及與貸款協議配套的抵押、質押證明等。融資管理在實務操作細節中,需注意如下細節。
(1)項目為社會資本獨資項目,盡量建立由社會資本與實施機構共管的項目公司賬戶,避免相關股本金到位後僅僅完成驗資工作後,被輕易移做他用。
(2)項目公司由社會資本與政府資本合資,在合資合營協議中需對項目公司最初股權比例及最終股權比例進行明确約定。為充分發揮社會資本的資金實力及融資優勢,降低融資成本,項目建設中社會資本自身即可為項目公司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超出股本金部分)或提供股東擔保進行融資的,原則上在項目竣工驗收後,社會資本與政府資本雙方在融資工作過程中所承擔的責任義務情況對項目公司最終股本金進行核定。暨在融資管理中需對融資文件進行仔細審查,若由實際由項目公司承擔了擔保義務(一般情況下,出于為項目融資的目的,項目公司可以抵押、質押本項目的收費權、在項目公司名下的全部資産、設施和設備),不可做為調增初始股權比例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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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二
Q:建設期監管的主要内容是什麼?
建設期監管顧名思義是對新建項目、改建項目等的建設過程進行監管,一般比較常見的BOT項目、BOO項目、ROT項目均會經曆建設期。根據建設期的主要内容及權利義務,建設期監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設計監管及工程建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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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三
Q:工程設計監管的主要内容是什麼?
部分PPP項目實施範圍包括了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承擔工程設計責任,此類項目首先因根據項目可行型研究報告,明确項目具體技術規範要求。由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通過法定程序選擇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按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及适用法律進行項目工程的設計,編制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設計費用由項目公司承擔。
在工程設計管理中,實施機構應當要求項目公司應于初步設計完成後,将該設計提交省、市相關職能部門審批;在取得相關審批批準後,項目公司應将有關職能部門審批同意的地質勘察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和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省、市有關職能部門對設計文件的批文的複印件送交實施機構備案。待工程設計相關文件全部獲批并進行備案後,項目即可進入施工階段。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實施機構、項目公司出于合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造價、縮短工期等目的,在不違背所有适用于項目的設計标準的基礎上有權要求進行設計變更(無論是否由項目公司進行工程設計)。其中,由實施機構提出的合理設計變更,項目公司應無條件執行,由項目公司提出的設計變更應向實施機構提交支持該等設計變更提議及其充分理由的所有必要文件并獲得實施機構書面批準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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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四
Q:工程建設監管的主要内容是什麼?
工程建設期間,實施機構主要進行監管的内容是工程建設進度計劃、工程建設承包商的選擇和設備材料的采購、施工現場監督和檢查。
(1)工程建設進度計劃。
實施機構應當在PPP項目協議中明确要求項目的具體建設進度要求,其中關鍵時間節點應明确具體日期。對于新建特許經營項目,建議特許經營期包含建設期,以督促項目公司确保工程建設進度。
在對項目建設過程中,項目公司每周應向實施機構提交《建設工程進度報告》,該報告應合理地詳細說明已完成和進行中的建設工程情況以及實施機構的合理要求的其他相關事項。
若在建設過程中,項目公司合理地預計項目計劃的任何部分部門按照進度計劃完成的,應及時通知實施機構并合理地詳細描述情況,包括但不限于延誤或預計延誤的原因,包括對任何申明為不可抗力的情況的描述;所預計的對進度的延誤(以天數計算)和其他合理的可預見的對建設工程進度不利的影響;項目公司已經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解決或減少遲延及其影響的措施等。項目實施機構将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有關進度日期的最後期限。
(2)工程建設承包商和設備材料采購管理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已通過招标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産或者提供的,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承包商和設備材料采購供應商可不需再進行招标采購。除此之外,項目的工程建設承包商及設備采購供應商均由項目公司依法進行公開招标采購進行選擇,實施機構和相關職能部門對招标過程依法進行監督。項目公司在确定相關機構後向實施機構提供與工程建設相關的一切機構(承包商、施工商、設備制造商、監理公司等)和相關人員的資質文件或資格證明材料,同時提交招标、采購文件及相關合同文件。
(3)施工現場監督和檢查
項目實施機構應當在不影響建設進度的情況下對項目工程的施工情況進行檢查,項目公司或其總承包商應當予以配合,并對實施機構的監督和檢查要求予以必要協助。實施機構對項目工程的監督和檢查不影響也不能替代其他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對項目工程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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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五
Q:運營期監管及評估主要内容是什麼?
運營期監管主要包括日常運營維護、暫停服務、争議處置、中期評估及臨時接管等。
(1)日常運營維護
項目實施機構對項目公司日常運營維護監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保證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期内的合法經營,嚴格履行對項目公司的各項監管職能,協助項目公司與相關政府部門進行溝通。
其中對項目公司經營的監管主要依托《運營維護手冊》,項目公司應當于項目建設完成後向實施機構提交該手冊,内容包括進行定期和年度檢查、日常運行維護、大修維護和年度維護的程序和計劃,以及調整和改進檢驗及維護安排的程序和計劃并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的應急服務預案。同時應列明項目設施正常運營所需的消耗性備品備件和事故搶修的備品備件以及對項目設施的更新改造計劃。實施機構根據運營維護手冊的内容,派出檢查員監督項目公司是否按照手冊進行必要的日常維護工作。
(2)暫停服務的監管
為确保項目設施正常運轉,項目公司有權每年停機對項目設施進行停機維護,停機期間可暫停服務,暫停服務期間免除項目公司相關責任。但該暫停服務應當是有計劃性的,即項目公司在每一運營年開始前,應向項目實施機構提交該年度的計劃内暫停服務的時間表,每一運營年計劃内暫停服務不得超過一定期限。并于與該暫停發生前得到項目實施機構書面許可。
與前述計劃内暫停服務相對應,項目公司必須制定因意外事故造成暫停服務的緊急預案并報實施機構批準,以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少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發生計劃外暫停,應追究項目公司相關違約責任。
(3)争議處置
在漫長的項目全生命周期中,實施機構與項目公司之間無法避免地會就一些監管問題産生矛盾和争議,解決這種争議的主要方式是通過運營協調委員會進行協商。在項目進入運營期後,雙方應成立一個由項目公司代表和實施機構代表組成的項目運營協調委員會。項目運營協調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分别由實施機構和項目公司的成員每年輪換擔任。該委員會的任何決定應得到委員會多數成員的批準。
項目運營協調委員會将對本項目的運營及維護中所涉及雙方的事項提出建議并對争議進行調解。雙方應要求其在項目運營協調委員會的成員以誠信的态度處理該委員會所涉及的事務。雙方同意盡其合理的努力在項目公司的運營、維護中配合該委員會的決定。
(4)中期評估的實施
為更好的評估項目公司運營管理情況,同時對PPP項目實施初期可能忽略的問題進行必要的補充,PPP項目根據實際情況一般每2-5年進行一次中期評估。中期評估由項目運營協調委員會發起,組織實施機構及其他政府相關部門及有關專家組成評估小組對項目公司的運營維護進行評估。
評估内容包括:确認PPP協議是否實現了其目标;評估項目公司在運營期内的運營維護狀況等。評估小組在評估工作結束後向實施機構提交評估報告,報告内容包括:評估結果、修改PPP項目協議的建議。
實施機構有權決定是否采納評估小組所提出的建議,如評估小組提出的項目協議修改建議被采納,則協議雙方應在實施機構的主導下對項目協議進行修改,修改的協議條款在随後的運營期内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5)臨時接管
在項目運營期内,如項目公司發生項目協議約定的違約行為,項目實施機構有權對項目設施進行臨時接管,一般情況下觸發臨時接管的違約行為包括:擅自轉讓、出租項目運營權的,擅自将所運營的财産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質量、生産安全事故的;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等。
實施機構決定實施臨時接管後,應書面通知項目公司并告知其有申請聽證的權利。臨時接管期間發生的經營成本、費用等均由項目公司承擔,項目公司并應向實施機構支付接管費用。經項目公司糾正導緻臨時接管的違約行為,并經項目公司書面申請,實施機構應當終止臨時接管,恢複項目公司的特許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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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十六
Q:如何通過履約保障管理确保各監督管理職能的順利實施?
項目執行階段包括如此多的内容,怎樣保證各項監管職能能夠順利實施是項目執行階段管理的根基。PPP項目一般通過履約保函的形式輔助監督項目公司的履約情況,通過強制保險的形式确保項目設施的正常運營。
(1)履約保函
作為項目公司履行本PPP協議的擔保(包括建設期和運營期内協議項下義務的履行),在協議正式簽署後,項目公司應向實施結構提交以實施機構為受益人的履約保函。當項目公司未能完全履行PPP協議義務時,實施結構可提取保函,項目公司應在保函被提取後一個月内補足,如項目公司無法按時恢複保函,則構成嚴重違約,實施機構有權終止協議。項目公司所提供的履約保函的有效期為自生效日起至項目經營期屆滿或更遲日期之時止(如缺陷責任期)。在項目運營期間,如發生項目公司違約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實施機構均有權提取該保函。
(2)強制保險
項目公司應按自費購買和保持項目協議所要求的合理的建設和運營保險。項目公司的保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其他适用法律的要求。如果項目公司不購買或維持協議要求的保險,則實施機構有權從履約保函中提取需支付的保險費金額購買該保險。強制保險包括但不限于建築安裝工程一切險、财産一切險、機械故障損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項目公司應在獲準在中國經營保險業務的、具有良好信譽并經實施機構同意的保險商處保持完全有效的保險,并向實施機構提供所有的保險證書,證明項目公司已按照項目協議要求獲得了保險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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