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春節即将來臨。
2月7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微信公衆号發布信息提醒市民,2018年除夕(2月15日)并不是法定節假日,正月初一(16日)至初三(18日)加班,企業需另支付三倍日工資。1月15日、19日、20日、21日加班,實行标準工時制的企業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為何除夕加班沒有三倍工資?上海市人社局解釋稱,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明确将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除夕不是法定節假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8年春節期間,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上海市人社局提醒,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自2017年4月1日起,上海的最低工資标準為2300元,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上海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
圖片來自“上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微信公衆号
附:2018年春節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确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确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确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緻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确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确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确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确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标準。
3.2017年4月1日起,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标準為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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