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路上,有一種連老司機看見了都會心驚膽戰的行為——“鬼探頭”。
所謂“鬼探頭”,其實就是行人亂穿馬路。在有車輛或障礙物阻擋視線時候,路邊突然蹿出非機動車或行人,往往會令機動車駕駛員避讓不及,造成人員傷亡。
很多人認為,如果發生事故,無論機動車有沒有違法行為,肯定都是機動車負全責。
那麼,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最近一起發生在東河區的交通事故,應該能給抱有這種想法的交通參與者提個醒。
6月11日8時52分,東河區巴彥塔拉大街上,駕駛員房某某駕駛着車牌号為蒙BMY***号的小型轎車由東向西行駛在最左側車道,準備左轉進入公園路南段。就在房某某行駛至古邑人家小區北門時,41歲的張某某由北向南跑步橫穿四條機動車道,與房某某駕駛的車輛右側前部發生了碰撞。
事故造成張某某左側颞區硬膜下血腫,創傷性蛛網膜下出血,右側額頂區頭皮挫傷,右側上額窦前壁骨折,右踝部開放性損傷,右足第3跖骨骨折,右外踝骨折。
負責這起事故的民警來自包頭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東河大隊事故科。據了解,張某某橫穿四條機動車道的目的是為了能夠趕上對向的5路公交車,然而在距離事故發生地向西91米處,就是巴彥塔拉大街與公園路交叉路口的斑馬線。
在調取監控視頻,并對現場進行勘察後,民警出具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行人張某某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機動車駕駛員房某某不承擔責任。據了解,這是東河大隊事故科首次在交通事故中認定行人負全責的典型案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中規定: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号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号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确認安全後通過。
交警提示: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有過錯也是要承擔相應責任的。就算不論責任的劃分,生命隻有一次,勸您莫用生命趕路!(記者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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