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開封日報-開封網】
全媒體記者 馬燕
主要有以下規定:
其一是主體,《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辦法》明确,必須是取得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許可證的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寺觀教堂;其二是平台,必須是且僅限于通過其依法自建的互聯網站、應用程序、論壇等;其三是人員,隻有宗教教職人員、宗教院校教師才可以講經講道;其四是内容,要闡釋教義教規中有利于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内容,要引導信教公民愛國守法。其五是管理,要求參與講經講道的人員實行實名管理。這些規定既賦予了合法宗教團體、院校、寺觀教堂以及宗教教職人員,在互聯網上開展講經講道的權利,又有效防範非法宗教組織和個人在互聯網上拉攏信徒,進行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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