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有時間界定嗎?每年的5-6月是很多公司發年終獎的時候,也是很多員工非常關心的事情,這也導緻這2個月是一年中員工流動性最高的月份之一但年終獎到底可不可以随便發,甚至不發呢,到底是不是工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年終獎有時間界定嗎?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每年的5-6月是很多公司發年終獎的時候,也是很多員工非常關心的事情,這也導緻這2個月是一年中員工流動性最高的月份之一。但年終獎到底可不可以随便發,甚至不發呢,到底是不是工資?
一、年終獎有不同的意義
年終獎在各個老闆的眼裡有不同的定義和意義,有的是老闆對你的賞識與獎勵,一言不合怒砸你上百萬。有的隻是平時工資中的一部分,隻是以年終獎的形式一次性發放。而很多公司的年終獎有比較全面的評價體系,對員工一年的表現進行綜合評分,優多劣少。年終獎在各個老闆和公司有不同的含義。
二、年終獎的法律性質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另外,《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幹具體範圍的解釋》中規定,獎金的範圍包括:生産(業務)獎包括超産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标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由此可知,年終獎屬于獎金的範疇,應當作為工資組成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
三、發放年終獎是否屬于企業的法定義務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并沒有涉及到年終獎的相關規定。那企業要不要發年終獎呢?
法律既然沒有強制性規定,那麼說明這是企業的自主權,企業可以發放年終獎,也可以不發年終獎。
四、如有約定則按約定
企業有沒有年終獎這件事,很多企業一般都會在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中進行明确規定,此種情況下,就必須按照其規章制度或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具體内容向員工發放年終獎。
如果企業有約定,而且企業已經有連續多年發放年終獎的慣例,企業突然在某一年不發放,員工如果主張年終獎,則員工隻需要将曆年發放的年終獎進行舉證責任,如果企業沒有合理的解決,則企業很有可能敗訴,年終獎可能被認為是年薪的一部分,而參考以前年度的金額進行發放。
五、沒有約定可以不發放
如果企業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張按慣例發放年終獎的,應當不予支持。因為企業是否發放年終獎是企業的自主權,是否發放年終獎的最重要依據是企業的經營效益。如果企業是嚴重虧損,已經經營困難的情況下,一味要求根據慣例要求企業發放年終獎,這對企業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因為企業沒有發放年終獎的義務,還發就有可能破産。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沒有企業也就沒有員工了。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