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麼勞動仲裁?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争取解決争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緻,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今天小編就來說說關于該怎麼勞動仲裁?下面更多詳細答案一起來看看吧!
雙方自行協商。雙方通過協商方式自行和解,是當事人應首先争取解決争議的途徑。當然協商解決是以雙方自願為基礎的,不願協商或者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緻,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程序或仲裁程序。
調解程序。當事人可以向本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隻有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該案件; 當事人可不經過調解而直接申請仲裁。另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争議,不适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直接申請仲裁。
仲裁程序。若經過調解雙方達不成協議,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當地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性的必經程序,也就是說,隻要有一方當事人申請仲裁,且符合受案條件,仲裁委員會即應予受理;當事人如果要起訴到法院,必須先經過仲裁程序,未經過仲裁程序的勞動争議案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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