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張小玲10月9日上午8點半,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聯合龍崗布吉街道執法隊在可園小區開出深圳市首張垃圾分類罰單,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因未按照要求設置分類投放點等違法行為拟被頂格處罰1萬元。
2020年9月1日,《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随着垃圾分類執法9月的警示期結束,現在進入深圳集中執法期階段。走進龍崗區的可園小區,在D座19棟,就可以看到該棟樓樓下隻有兩個垃圾桶(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該小區未按要求擺放四分類垃圾桶,即廚餘、有害、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桶,而且其他垃圾桶和可回收物垃圾桶顔色也不符合要求。
此外,兩個垃圾桶内的垃圾都已滿溢,其中,可回收物的桶裡幾乎都是其他垃圾。兩個垃圾桶的旁邊也堆放着一袋袋未分類的垃圾。現場髒亂差嚴重,說明居民并未進行垃圾分類,宣傳不到位。
布吉街道執法隊執法人員王紅夢介紹,9月20日,布吉街道執法隊曾來該小區檢查過,當時就發現垃圾設施配備不到位等問題,并下發整改通知書,從執法現場來看,部分地方還是沒有整改到位。根據《條例》該小區因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投放點,拟處以一萬元罰款,“處罰不是目的,我們希望通過今天的執法引起物業公司和廣大市民對垃圾分類的重視,最終達到以罰促管的目的。”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事務中心副主任梁衛坤介紹,與8月份相比,目前深圳市民對于生活垃圾分類的知曉率和參與率有了大幅提高,但仍有個别小區對于條例的落實以及垃圾分類的開展情況不太理想。據悉,截止9月底,深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40%,已提前完成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8%的指标。
條例規定:最高可罰50萬元!
根據《條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人未按照要求設置分類投放點、配置分類收集容器,未保持投放點或者收集容器完好、整潔,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住宅區居住樓層公共區域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未按照規定的時間、頻次、路線和要求分類收集、運輸生活垃圾的,處五千元罰款;混合收集、運輸已分類的生活垃圾的,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生活垃圾處理單位混合處理已分類的生活垃圾,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處理生活垃圾并牟取利益的,沒收違法所得。
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對個人處五十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對單位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應當受到處罰的個人,沒有嚴重情節且自願參加市、區主管部門組織的生活垃圾分類培訓、宣傳服務或者現場督導等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即活動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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