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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領導文件簽閱表

職場 更新时间:2024-07-24 03:10:06

我在黨辦工作的時候,有一次呈一份文件給領導,我簽署的處理意見是:“呈領導閱示。”領導直接到我的辦公室來問我:“你需要我指示你幹什麼?”我再看文件,文件是上級一個會議的情況通報,對本級來說,沒有什麼可實際操作的。一想,确實領導也沒有什麼可指示的,我的臉紅到脖子跟。上級來文或下級來文,我們辦公室必須做出研判,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但這次我簽署的處理意見,領導卻為難了。

我在方志辦工作,有一次有份文件,辦公室在文件處理箋上寫“請主任閱悉。”幸虧我仔細,把文件看完了。文件的内容是要求本單位做一些工的啊!怎麼隻能讓我“悉”而已呢?這事如果我不過問,誰去落實、何時完成、何時上交任務啊?不明确啊!看來要誤事了。我直接把辦公室工作人員找來,問他怎麼回事。他說,他看到人家文件處理箋上經常這樣寫,他也不知道是什麼意思,所以他就這麼寫了。

我說,你這是瞎胡鬧,會害死人的!如果我沒仔細看,直接簽“悉”字,工作沒人落實,那不就完蛋了?

所以啊!辦公室人員對來文,一定要研判清楚,再簽署處理意見。而且,簽署處理意見時,一定要弄清楚“請領導指示”、“請領導批示”、“請領導閱悉”的不同,否則,用錯了,領導如果又不仔細看,也批錯了,那就麻煩了!

有些文件,需要我們辦公室工作人員在收文簽上寫上初步處理意見。有些文件隻是給領導看看,讓他知道有這麼回事;有些文件,是需要領導做指示的。如果呈文時不注意,沒有寫好批示,可能就會有一些麻煩。

從此以後,我對“請領導指示”“請領導批示”“請領導閱悉”進行分析研究,發現它們所适用的範圍和場合确實不一樣。

“請領導指示”的适用場合

“請領導指示”是我們對文件中的事項拿不定主意,需要領導定奪的時候用的。

一般地,對來文我們不清楚如何處理,最好簽署兩到三個處理意見或方案提供給領導,然後等他拿定主意采用哪個方案。

比如:下級鄉鎮報來某空發事件。我們一般就初步研判,看看采取什麼處置措施好,是立即報上級黨委呢?還是先動用本縣應急預案?或是先由鄉鎮處置?需要領導再研究、再考慮、再衡量,然後請領導指示最終該如何做。

如何做領導文件簽閱表(呈領導閱文一定要注意這3種處理簽)1

“請領導批示”的适用場合

請領導批示,是我們已經有确定的方案了,就等領導首肯了,隻是走個程序而已,不需要領導再思考再研究再衡量了,直接批“同意。”就可以了。

如:我們要搞某個活動,之前已經和領導口頭彙報好了,他也同意我們這麼做了,這時我們呈報告上去,報告送文箋上就可以寫“請領導批示。”

他拿到文,看都不用看,想都不用想,直接批示:“同意按方案執行。”就OK了。

“請領導閱悉”适用的場合

請領導閱悉,言下之意,領導所轄本級不需要做出什麼操作,也沒有什麼具體的工作需要部署,就是讓領導知道而已,這時适合用“閱悉”。

領導拿到這樣的文後,一般地,如果不忙,他會看,會了解情況,然後就寫一個“悉”字,就完了。如果他忙,看都不看,直接寫一個“悉”字,你就可以拿文件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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