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通過轉發上述網友微博回應稱,關鍵是看該名網友停了多久,假如時間短,肯定不是違停,假如時間長,踩着刹車也是違停。經查,該名網友停了32秒,不算短。如果對此處罰存有疑問,可以申訴。
4月7日,有網友通過微博發文陳,4月2日下午因停車不當被深圳交警羅湖大隊處罰。但該網友對交警的處罰存有疑問,他解釋稱2日當天開車在路上行走是,因為前面有車輛,隻能腳踩刹車暫時停車,後被監控設備拍下收到處罰通知,其因有違法停車行為,交警通告處罰500元。網友對所受處罰表示異議,對一輛汽車踩着刹車停在路邊就被認定為違停存有疑問。
4月8日下午,深圳交警通過轉發上述網友微博回應稱,關鍵是看該名網友停了多久,假如時間短,肯定不是違停,假如時間長,踩着刹車也是違停。經查,該名網友停了32秒,不算短。如果對此處罰存有疑問,可以申訴。
(北青報記者 張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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