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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普法宣傳的内容文字版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2 12:41:48

關于普法宣傳的内容文字版?法 律: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内容,以确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關于普法宣傳的内容文字版?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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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依靠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利和義務為内容,以确認、保護和發展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範體系。

法的特征:

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範;

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範,所以規範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

規範性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提供模式、标準、樣式和方向。

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它是人們從大量實際、具體的行為中高度抽象出來的一種行為模式,它的對象是一般的人,是反複适用多次的。

法律還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為标準是按照法律規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許有法律規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觸犯法律,便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對其教育,改良。

法律規範不同于其他規範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是它的嚴謹性。它由特殊的邏輯構成。構成一個法律的要素有法律原則、法律概念和法律規範。每一個法律規範由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兩個部分構成。

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所提供的标準和方向。

其中行為模式一般有三種情況:

①可以這樣行為,稱為授權性規範;

②必須這樣行為,稱為命令性規範;

③不許這樣行為,稱為禁止性規範。

法律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行為規範,這是法律來源上的一個重要特征。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産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通常是習慣法。

法律是國家确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範:

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于其他社會規範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确認或認可和保障的一種關系,這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征。

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範,由于法律是一種國家意志,它的實施就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是由專門的國家機關以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國家的強力部門包括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有組織的國家暴力。

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行為規範:

因為社會是指以物質生産為基礎而結成的人們的總體,法律的調整是指向人們的行為,是對人們行為所設立的标準,即調整一定的社會關系。

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會規範:

1、普遍的有效性,在一國主權内法具有普遍效力。

2、普遍的一緻性,法律不可以強人所難。

法具有可訴性:

法律的程序性。法律強制實施是通過法定時間與法定空間上的步驟和方式而得以實現的。

法的本質

法的本質就是統治階級實現階級統治的工具。具體地說,它是指國家按照統治階級的利益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行為規範的總和。

法是被提升為國家意志的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①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說明法的階級性。法不是超階級的,它總是一定階級的意志的體現。

②法隻能屬于統治階級的。法隻能在經濟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階級,即是統治階級的意志的體現。

③法是統治階級的階級意志的體現。法是通過自己所掌握的國家政權,把自己的意志上升為國家意志,即不是統治階級中個人意志的體現,也不應是統治階級個别或部分(階級、階層)意志的體現。

④法是統治階級的基本意志的體現。不是全部意志的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要靠多種方式、多種途徑去體現、去貫徹。法不可能包羅萬象。它隻規定和調整有關統治階級基本利益的和社會基本制度和主要的社會關系。

⑤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的内容的決定,是由這個階級的物質生活條件――統治階級所代表的、與一定生産力發展水平相适應的生産關系所決定的。

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

①法體現着統治階級的意志,但統治階級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形成為法。由統治階級的國家制定或認可,才能成為法。

②法所體現的統治階級意志之所以采取國家形态是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具有普遍的約束力。

折疊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

①一切行為規則、社會規範都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強制性是最強的――即不執行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不執行――輕者剝奪權利、重者剝奪生命。

②國家強制力的物質形态:即一系列的國家執法組織:法院、檢察院、監獄、軍隊、警察等保證實施。

法的社會性

①法的基本屬性--階級性。

②法的社會性。在階級社會中,法在實現統治階級職能的同時,還"執行由一切社會性質産生的各種公共事務"的職能。随着社會主義經濟和政治的進步,法所具有的為公共利益服務的社會職能,在有關經濟、科技、環境等法律部門中所起的積極作用,正日益取得發展。

法的作用:

1.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将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

2. 矯正作用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矯正。

3. 預防作用

對于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4. 最終作用

① 法律的最終作用:就是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群衆的人身安全與利益。

② 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範,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産生的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指引功能(作用)是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實現的,它涉及的對象主要是指本人的行為。

③ 法的評價功能(作用)是指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評價作用涉及的是法的律他作用,即對他人的行為的評價,這是區别指引作用(涉本人的行為)和評價作用(涉他人的行為)的關鍵所在。

④ 法的預測作用是指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範的規定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将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後果,也就是說,預測作用的對象是人們相互之間的行為,這裡的人們應作廣義的理解,即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⑤ 法的強制作用是指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的作用,也就是說,法的強制作用隻能針對違法犯罪人的行為,如果沒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麼法的強制作用就不能顯現。

⑥ 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範對人們今後的行為發生的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也就是說,法的教育作用針對的是一般人的行為,例如,通過對違法行為實施法律制裁不僅對違法者本人起到警示、警戒的作用,而且也對一般人産生了教育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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