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自營出口的生産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有内銷貨物業務,又有出口貨物業務,出口業務适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請問我公司當期免抵稅額應如何确定?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是否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答: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财稅[2012]39号) 第五條第(一)項規定,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免抵退稅,依下列公式計算: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彙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貨物适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适用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2.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算,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彙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貨物退稅率-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免抵稅額=0,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
根據《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稅[2005]25号)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現就生産企業出口貨物全面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後,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一、自2005年1月1日起,經國家稅務局正式審核批準的當期免抵的增值稅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分别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綜上,你公司按照财稅[2012]39号文件規定計算的當期免抵稅額,應納入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征範圍,分别按規定的稅(費)率征收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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